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精简和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审批服务事项的精简和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46项审批服务事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1。
二、对4项“零办件”事项实行单列。对“零办件”事项采取暂停管理措施,如出现相对人申请的情况,可启动恢复程序及时予以办理。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2。
三、整合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8项精简至1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3。
四、整合委内相近事项,由112项整合为29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4。
五、对于不直接面向社会属于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的9项事项不再列入事项目录。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5。
六、我委精简后的政务服务事项为134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6。
附件: 1.取消事项(46项)
2.实行单列的“零办件”事项(4项)
3.整合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8项精简为1项)
4.整合委内相近的事项(112项精简为29项)
装配式住宅 5.不面向社会的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事项(9项)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精简后134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
取消46项审批服务事项.docx
实行单列的“零办件”事项(4项).docx
整合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8项精简为1项).docx
整合委内相近的事项(112项精简为29项).docx
不面向社会的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事项(9项).doc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精简后134项).装配式研发doc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