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山西省住建厅印发《山西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为进一步预制装配式规范山西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保障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
应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1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特点,全面协调设计、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等参建各方主体的协作关系,承担综合管理协调责任。
2应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应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装配率变化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应当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4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时,应召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一并参加。
5应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参加首批预制构件质量验收;组织预制构件安装首层(首段)质量验收。
设计单位
1所出具的装配式住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应当加强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对预制构件的尺寸、节点构造、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满足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
3在施工图总说明中明确项目装配率。
4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完成的构件深化设计成果进行确认。
5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6参与装配式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方案提出专业意见。
7对铝合金模板系统的深化设计进行审核,参与铝合金模板系统的试拼装验收。
8参加首批预制构件验收、构件安装首层(首段)等关键节点以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
1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任。
2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装配式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报请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后执行。
3会同监理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
1应当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特点、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构件制作详图制定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灌浆施工质量工艺检验。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1应当建立生产制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宜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使构件生产的各个环节均能够处于受控及质量可追溯的状态。
2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严格控制构件产品质量。
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管理
工艺检验
灌浆施工前,应进行灌浆施工质量的工艺检验。在施工专职质检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见证下,模拟现场施工条件制作相应数量的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
实行灌浆令制度
套筒灌浆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灌浆准备工作、实施条件、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套筒内连接钢筋长度及位置、灌浆料强度、接缝分仓、分仓料性能、接缝封堵方式、封堵材料性能、灌浆腔连通等情况。
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令,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每个灌浆班组每天灌浆施工前应签发一份灌浆令。
影像资料
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施工专职质检人员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应包括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质检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记录、灌浆部位、预制构件编号、套筒顺序编号、灌浆出浆完成情况等。
检查记录
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应经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质检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环境
灌浆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升温措施,未达到5℃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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