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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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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科函〔2019〕2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我厅制定了《201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及时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转发各县(市),并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

二、请各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市《201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于2019年3月31日前抄报我厅。

联系人:张马斌 电 话:0351-3580063

邮 箱:sxjstkjc@126.com

附件下载: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问题、需求、目标为导向,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积极应对重大变革和全新挑战,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健康发展。

一、加快提高新建建筑能效

强化过程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确保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行节能75%新建居住建筑地方标准。开展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工作任务:

省厅:

1.研究改进建筑节能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动实施节能75%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加大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力度。

3.指导督促各市开展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试点,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指导。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不良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处罚。

市县:

1.结合实际,改革创新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建立建筑节能项目台账,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执行节能75%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积极推广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3.积极培育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推动项目实施。

4.建立不良行为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情况上报省厅。

二、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改革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措施,2019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5%。继续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工作任务:

省厅:

1.根据国家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

2.指导各市加快推进22个设市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3.改革绿色建筑评价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绿色建筑目录,积极培育并做好二星级及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厅绿标办负责)

市县:

1.继续强制推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严格执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规划,确保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少于30%。

3.分解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本地发展目标,确保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5%,积极培育本地高星级绿色建筑。

三、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坚定发展方向,明确发展路径,强化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2019年,力争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太原、大同两市达到20%。

工作任务:

省厅:

1.指导督促各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推动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

2.研究制定《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有关配套标准,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发展。

3.指导推进各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市县:

1.积极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BIM培训地、园区及项目台账,掌握建设进度,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推进措施。

3.积极引导本地设计、施工、监理、图审等单位加强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学习培训,加强宣传推广。

4.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目标要求。

四、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发装配式房屋展

积极推广应用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加大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和推广力度。发布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目录,培育30项科技成果,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工作任务:

省厅:

1.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及我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做好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

2.组织开展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发布年度建设科技成果目录,加大成果推广应用。

3.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厅节能监管中心负责)

市县:

1.积极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鉴定。

2.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科技成果登记。

3.积极组织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和监管。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继续强制推行逆12层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应用。研究地热能供热技术路线特别是中深层地热能应用。2019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工作任务:

省厅:

1.组织完成《地热能清洁供热发展研究》。研究地热能供热技术路线特别是中深层地热能应用,完善政策支撑。

2.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市县:

1.加强组织协调,配合省厅完成《地热能清洁供热发展研究》。积极开展地热能供热项目的统计分析。

2.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水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3.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台账,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培育一批示范项目和成熟技术。

六、实施清洁取暖能效提升年度计划

指导各市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原、长治两市完成既定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年度任务。

工作任务:

省厅:

1.制定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厅清洁供热、能效提升等清洁取暖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2.指导督促8个清洁取暖试点市,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资金保障,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改造任务。指导督促大同、朔州、忻州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3.指导、督促太原市、长治市2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市,按计划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市县:

1.严格按照既定年度任务,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

3.太原市、长治市按计划做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市相关工作。

七、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指导各市根据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19年各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

工作任务:

省厅:

1.指导督促各市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指导督促各市加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3.组织先进经验交流,开展有关标准规范宣传培训。

市县:

1.研究制定特许经营等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每月上报进度情况。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积极推进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3.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八、全面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全面执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

省厅:

1.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的通知》,扩大绿色建筑评价范围。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指导全省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估。

市县:

1.积极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引导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

2.积极组织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秀建材企业率先创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3.示范引领,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

九、稳步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积极拓展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工作任务:

省厅:

1.指导督促各市做好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上报工作(厅节能监管中心负责)。

2.指导太原市、长治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市能耗监测平台对接联网相关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3.指导督促各市做好年度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上报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4.做好省级建筑能效监测平台在线监测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市县:

1.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十、加强目标任务考核

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各市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

省厅:

制定《2019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每月进行考评通报,督促指导各市开展工作。

市:

1.每月按要求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统计报表、月(年)度考评赋分表自评得分、考评附表及印证材料。

2.保证报送材料质量,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印发

文章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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