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就《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装配化施工》)进行公示,该《办法》实施后,珠海市将对符合申报范围的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是指采用工厂预制的部品构件在工地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住宅项目。申报奖励的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须通过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和易建性评价,并按认定方案组织完成施工,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据悉,奖励资金有门槛限制,适用于奖励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出让招拍挂文件或相应合同中明确采用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和全市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除外。
该《办法》同时规定,对于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市财政主管部门收回奖励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奖励申请。对于出现违规情况的建设单位,市住建部门将进行诚信扣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法保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市节能办相关负责人3月13日表示,中央已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目前珠海市处于装配式建筑的起步阶段,“出台此奖励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发市场主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发展,提高全市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划,到2020年底,珠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到25%,装配率达到50%以上,并将推行全装修交付装配式住宅。还将建成1-2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1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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