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五大方面22项100条具体行动措施。《方案》强调,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度严重滞后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严惩重罚。
2022年 具备条件的新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在具体行动上,《方案》指出,我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政府融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融资的规定规模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同时,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装配式房屋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装配式建筑强露天烧烤管控,除各市县政府划定的允许区域外,严禁在城镇建成区内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寺庙道观燃烧高香、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
推动城镇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馆食堂在2020年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2020年底 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
《方案》强调,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逐步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动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省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覆盖率达80%。
2020年底 基本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
《方案》指出,加强施工工地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20年底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城市道路雾喷率和机扫率达95%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达85%以上。加快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能力水平。2019年底前实现以市县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
主要治理91条城镇内河(湖),按时限达到水质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开展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清运,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深入推进退塘还林、还湿、还海,到2020年完成退塘还林还湿1万亩,恢复湿地资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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