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装配式结构划厅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根据2019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市县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制定本地区2019年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并尽快向社会公布。海口、三亚要积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通知》强调,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项目,达到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可在市县2019年住房实施计划中优先给予支持;对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且在2019年动BIM学习工新建的商品住房项目,经申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可适当增加所在市县年度住房建设指标。
《通知》明确,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属于重点设防类或特殊设防类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技术,鼓励其他各类装配式建筑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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