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并公布了废止的文件目录。
此次废止的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BIM教程科〔2004〕174号)、《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号)、《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02〕342号)、《关于对<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法函〔2009〕122号)、《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建筑工业化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关于印发<改善中国城市交通与环境问题的建议书>的通知》(建城公字〔2000〕第5号)、《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函》(建城交字〔1998〕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07〕34号)等共16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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