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在《意见》中,南京市对10千伏到220千伏电力电缆、通信光缆等提出了全部入廊的强制性要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将于近期出台。
2016年南京市成为全省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到2018年底已建成约20.2公里综合管廊,目前在建管廊40公里。2020年南京市将建成66公里综合管廊和配套设施,2030年综合管廊长度要达到681公里。根据《意见》要求,城市新区与各类园区及成片开发区域,应与地区开发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并按照要求推进入廊工作。旧城区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可供使用地下空间较少,可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建、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BIM教程,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今后,大于等于10千伏且小于等于220千伏的电力电缆、通信电(光)缆、广播电视电(光)缆,管径BIM建筑小于等于DN1600(直径1600毫米)的供水管、压力排水管、热力管和再生水管、中压燃气管道必须入廊。22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和高压燃气管道,因其占据管廊空间较大,与其他管线安全距离等也都需要考虑,暂缓入廊。照明管线、公共视频监控管线等反复进出综合管廊且对管廊主体影响较大的管线,经相关主管部门科学论证,确实无法入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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