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根据《BIM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89号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及《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8〕8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套筒灌浆施工全过程管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应在钢筋套筒灌浆作业前,单独编制套筒灌浆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灌浆设备选用、灌浆料拌合、灌浆分区设置、灌浆缝隙封堵构造设计、套筒灌浆孔及出浆孔检查方式、灌浆作业操作规程、灌浆作业环境、相关试验、检验验收、应急措施等要求。
2.灌浆工、装配工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3.监理单位应实施驻厂监理,驻厂监理时应重点检查灌浆套筒位置与连接、灌浆孔和出浆孔通透性,留存检查记装配式研发录。
(二)工程实施阶段
1.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对套筒、灌浆料和坐浆料等材料进行报验,监理单位应加强灌浆料、套筒等材料进场验收。
2.灌浆料使用时,应按规范要求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未达到35N/mm2,不得进行对接头有扰动的后续施工。
3.钢筋套筒灌浆接头工艺检验和接头抗拉强度的试件应见证制作和取样,检测报告上应注明灌浆人员和见证人员姓名。
4.实行灌浆令制度。钢筋套筒灌浆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检查灌浆作业准备工作及保障措施等,满足要求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签发灌浆令(见附件1),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5.施工单位应明确专职检验人员,对钢筋套筒灌浆施工进行监督并填写《镇江市装配式建筑灌浆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记录(见附件3)。
6.竖向钢筋套筒灌浆施工时,出浆孔未流出圆柱体灌浆料拌合物不得进行封堵;水平钢筋套筒灌浆施工时,灌浆料拌合物的最低点低于套筒外表面不得进行封堵。当出浆孔无法出浆或灌浆不密实时、不饱满,应按照《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施工单位应当对钢筋套筒灌浆施工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作为工程施工资料留存。视频内容包含灌浆工、专职检查人员、旁站监理人员、灌浆部位、预制构件编号、套筒编号、灌浆出浆完成等。
视频文件宜按单体编号分类保存,文件名包含楼栋号、楼层数、预制构件编号信息。以一个构件的灌浆全过程为段落,连续拍摄。视频格式宜采用MPEG-4、H.264等常用编码,大小宜为每小时500MB。
(三)工程验收阶段
施工单位应对灌浆作业施工质量进行质量自评,监理单位应进行质量评估,自评报告和评估报告报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强化套筒灌浆连接质量监督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装配式建筑套筒灌浆料生产单位生产技术能力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钢筋套筒灌浆料生产、销售的企业应办理登记手续,在建项目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钢筋套筒灌浆料,登记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5。现阶段,相关单位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登记手续;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作业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重点监督,抽查灌浆施工验收记录、灌浆令和视频等资料。
三、强化作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
装配式建筑构件装配工、灌浆工等作业人员应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灌浆令
2.镇江市装配式建筑灌浆施工检查记录表
3.旁站记录
4.套筒灌浆料生产单位登记指南
5.镇江市套筒灌浆料生产技术能力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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