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武建产〔2019〕1号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根据省住建厅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和《市装配式研发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2019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0日
武汉市2019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面积不小于3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360万平方米。
(二)各区(开发区)确定不少于1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三)新建成7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荐1~2个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
(四)各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都市发展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按装配式方式建造。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建立调研督查、目标考核和信息报送制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及《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8〕2号)要求,继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BIM建筑细则、全装修技术条件等配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工程示范:组织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和验收工作;加强示范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确保示范项目质量安全;通过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四)推进基地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对已开工建设产业基地的指导协调,引导已建成的产业基地向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加强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信息。(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局)
(五)完善标准体系:组织高校、企业围绕关键技术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及相关课题研究;加快在编地方标准编制进程,尽早发布实施;组织编制设计、施工、构件生产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补充完善现有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科技局)
(六)加强宣传培训:利用简报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大型宣传会、论坛和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协调大型企业和协会建立实训基地,培育产业工人。(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四、有关要求
各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列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武汉市2019年发展装配式建筑任务分解表
2.武汉市2019年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计划进度表
附件下载:
1.武汉市2019年发展装配式建筑任务分解表
2.武汉市2019年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计划进度表
文章来源:武汉市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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