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装配联办发〔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12日至20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对我市2017年-2018年的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2017年-2018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覆盖全市14BIM工程师个区(东、西城区除外)。检查采取座谈会、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三种方式,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环节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14个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41.92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个,住宅项目13个(自住型商品房4个、定向安置房3个、限价商品房2个、公共租赁房2个、普通商品房2个)。14个项目执行标准涵盖我市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不同发展阶段的3个标准要求,其中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的项目4个,执行《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315号)的项目7个,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40号)的项目3个。
经检查,在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基本落实了装配式建筑要求。规划条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要求和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抽查频次执行率超过90%。
大部分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前期技术策划和首段验收制度比例超过90%,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的比例达100%,按规定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比例达100%,建设过程未发生涉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等重大变更现象。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严格按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进行建设
1.由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朝阳区来广营项目两栋住宅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由北京国瑞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兴区瀛海镇项目配套商业用房未实施装配式建筑。
2.由北京金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山区良乡住宅项目、由北京宝驰通置业有BIM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密云新城住宅项目、由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通州区永乐花园住宅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全装修。
3.由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密云新城住宅项目竖向墙体未采用预制构件。
(二)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1.由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密云新城住宅项目、由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昌平区未来科技城项目、由北京永乐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通州区永乐花园住宅项目未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2.由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丰台区槐房村项目、由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怀柔镇张各长村项目未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3.各项目设计文件普遍存在设计说明未按要求明确装配式内容、总平面图中未注明夹心保温墙体外叶板水平投影面积未计入建筑面积、装修设计深度不够、未考虑结构装修一体化的现象。
(三)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文件审查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执行初期,由于规划文件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同时审查机构未统一审查标准,部分审查机构存在未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审查的现象。但经过制度完善和培训后,目前已能较好完成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对照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各阶段要明确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要求,统筹前期技术策划、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等过程,并对照检查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将整改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区领导小组。各区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区两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各环节对装配式建筑的落实力度,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装配式相关指标和要求,对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服务和监管。
3.市、区各部门加强对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宣传培训,以专题会、线上学习、继续教育等形式让参建单位及人员全面了解相关文件要求和规范标准等。
4.再次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相关标准和要求:一是装配式建筑应全装修成品交房;二是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上建筑规模以土地招拍挂文件明确的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准,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配套等出让地块内的所有单体建筑。
特此通报。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19年6月27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