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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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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梧政发〔2019〕2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在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的主体作用,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鼓励新建项目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市场机制下良性健康发展。

2.积极引进、加快培育。积极引进国内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技术和骨干企业。同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培育完善产业链条,扶持本地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我市建筑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3.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在重点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项目建设。重点选择政府主导投资项目作为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合理确定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地逐步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生产和施工水平,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9年—2021年)。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系统性产业政策环境和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标准技术体系、造价定额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评价体系。创建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1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设在梧州临港经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推广发展期(2021年—2025年)。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争取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梧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与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紧密结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按照现代工业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建筑业,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高效工程技术和装备,大幅减少现场工人作业,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工业化生产,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进区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市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一批社会信誉度高、创新科技实力强的优势企业,支持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研究和建立企业自主的技术体系和建造工法。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具备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高水平的企业。培育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壮大一批住宅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四)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完善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制定完善适合装配化施工特点的质量验收、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标准,对超出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安全性实行专家审查论证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质量追偿机制。

(五)推广应用钢铝结构建筑。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先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在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的应用。鼓励采用钢结构方案对现有公共建筑进行加固,采取试点示范方式推动钢结构住宅小区建设。科学合理提高建筑工程用钢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积极推广叠层钢板、钢筋笆网等可周转、绿色环保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材料。大力推广铝合金模板,积极推广全铝结构和构件应用。

(六)推进住宅全装修。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逐步淘汰下沉式卫生间等落后构造方式。

(七)加强先进技术应用。以规划建设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园区)为依托,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投入,扶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成套体系。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大力推广以建筑信息模型(BIM)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管理,大力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加快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八)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将新型建筑材料纳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方向,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和示范基地,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重点开发研究装配式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填充体系、部品体系及其新型墙体材料及重点扶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于装配式及城市地下管廊。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砌块,以及节能利废轻质内隔墙板、外墙板和复合墙板,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培育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三、政策支持

(一)提供用地支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要根据发展目标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发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争取自治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四)落实税费优惠。对采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技术研发生产产品(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时,可施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五)优化市场环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环境。在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30%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经认定属装配式建筑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PC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六)完善配套政策。一是规划条件引导。将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筑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内容。国土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二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七)培养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适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整合各部门项目和资金,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持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再教育。强化岗位建设,深入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有利于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八)加强行业引导。在各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评选、评优、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项目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等申报中,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企业和项目。在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中,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梧州临港经济区等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对接、规划、服务等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前期推进工作情况,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重点任务。

(二)强化技术指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自治区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使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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