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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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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乌政发[2019]8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实现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建筑行业的新业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依托技术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以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为重点,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市场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良性发展。

2.示范引领、重点突破。以工程项目为抓手,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项目,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形成以点带面、局部带动整体的发展格局。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水平。

3.引进创新、协调发展。加快关键技术引进、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通过创新企业管理、生产和经营方式,形成装配式龙头企业和部品部件专业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逐年提高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自治区级产业基地。

2.中期目标。到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左右,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制度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培育成熟一批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的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3.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左右,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市场环境基本成熟,装配式建设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得到规模化推广应用,形成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

二、应用范围

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类新建、改扩建项目。重点包括:

(一)政府投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社会、企业投资的商品房、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大型商场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集中建设的新农村住宅小区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鼓励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如交通枢纽、桥梁、地下管廊、市政管道、检查井等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乌兰察布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0—2025年)》,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学配置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提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改革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区(旗县)两级每年分别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创新管理模式

1.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和部品部件专业化生产供应模式,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计价、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环节管理制度,转变和优化管理方式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措施,政府投资工程应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推行设计、施工、生产、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等一体化招标模式。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文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作为内容之一,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3.健全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建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部品部件生产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施工要求,精细化生产所需部品部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及装配式施工分阶段验收的全过程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全面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

1.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设计单位要树立全新的设计理念,尽快适应建设领域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形势,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专业,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组织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研发适合乌兰察布市当地气候特点的住宅体系及配套技术,积极引进先进的设计技术和通用软件,并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内先进设计单位等联合研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

2.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骨干企业。整合建筑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产业链,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质量检查验收机制,确保部品部件产品质量。

3.促进施工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引进研发应用与装配式建筑施工相适应的技术、生产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水平。确保部品部件的装配式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整体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和不断完善施工工法,提高施工队伍装配式施工技能,实现组织管理、技术工艺、实操技能等方面的创新和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4.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推行土建、安装、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现象。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发展装修部品部件生产,推广整体厨房、卫生间、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5.引导装配式建筑低碳绿色发展。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电)、节水、节能等集成技术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广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四)壮大市场主体。制定扶持和鼓励政策,支持本地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大胆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设计、施工、生产、开发、装修等企业共同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联盟,率先在科技研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方面取得突破,引领区域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托龙头企业和科技研发单位,强化区域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和打造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和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做大做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增强创新能力。

(五)培育产业队伍。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造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专业培训,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要增加装配式建筑教学内容,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要强化装配式建筑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依托现有培训基地,组织农牧民工通过强化培训转型为产业技术工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建立专业化队伍。

(六)加快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落地。夯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明确发展目标,确立发展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支持和奖励政策,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按照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有关规定,实施一批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绿色节能、美观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保障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发展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设定条件,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作为规划建设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及产业化工厂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款项的50%,其余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在一年内缴清。生产制造装配式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列入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可以在出让土地时,执行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

(二)落实财税激励政策

1.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筑节能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积极配合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引入社会资本,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市本级财力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优秀示范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凡国家认定的装配式产业基地,满足年产能5万立方米以上的且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达产以后,由于建设任务不足,年销售量未达到3万立方米的生产基地,政府给予200万元的补贴。

2.将装配式建筑列入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支持范围,经认定,民用建筑项目装配率在50%以上且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一星以上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50%,民用建筑项目装配率在50%以上且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二星以上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70%,装配率达到50%以上且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三星的项目配套费全部减免。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予以免交,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全部减免。

3.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6〕80号文件)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壮大。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4.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专项资金要安排适当额度,支持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装配式建筑领域中的科技创新,集中力量攻克节点连接、防火、防腐、防水、抗震等核心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技术集成应用以及质量通病攻关等方面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三)加强金融服务。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开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在30%以上的开发企业,可优先获得信贷支持并享受低利率优惠。对装配式住宅购房者可享受优先放贷、首付比例适当降低、银行和公积金贷款额度适当提高,具体是双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家庭购买装配式商品房最高可享受房价80%的公积金贷款,单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家庭购买装配式商品房最高可享受房价50%的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的消费贷款、开发贷款在货币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惠。

(四)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1.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牧民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予以免交。规划部门在相关规划条件审查中,将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内容之一,在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规模、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2.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供银行保函后,可先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其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

3.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参与各类(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推荐申报鲁班奖、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技术指导。成立由相关管理部门、设计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乌兰察布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并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对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用技术的论证和设计、施工进行指导,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

(六)保障运输通畅。对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组织方面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落实乌兰察布市绿色通道通行费免收政策,确保运输畅通。

五、组织机构

为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成立乌兰察布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领导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费东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雷儒鑫 副市长

成 员:赵建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 勇 市住建局局长

康占英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发荣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晓亭 市财政局局长

王 清 市科技局局长

王镇海 市工信局局长

汪 华 市人社局局长

赵海龙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玺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元 市交通局局长

赵希文 市教育局局长

王世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向阳 市税务局局长

杨丽梅 市金融办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筹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各项工作。

(二)精心部署,抓好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按照“地区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分工、明确措施,层层分解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组织牵头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将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严格督查,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实绩考核范畴,进行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创新意识,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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