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0〕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晋建科字〔2017〕221号),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报送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发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示范项目。
二、报送内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对2019年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及本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2020年工作目标及推进计划,形成装配式建筑工作报告。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产业基地要全面总结示范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提出2020年工作计划,撰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并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附件2)。
(三)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址、规模、示范面积、结构体系、装配式率、开竣工日期等)、实施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已竣工验收的示范项目,应进行全面评估),撰写《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工作报告》。
三、报送要求
1、正文统一用A4纸、仿宋GB三号字双面打印。封面标题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工作报告”,封面标题正下方注明单位或企业全称、上报日期并加盖公章。
2、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将工作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报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并撰写本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报告,连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材料一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我厅。
四、其它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本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报送主体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厅将对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凡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通报批评。
(三)我厅将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未能达到要求的,撤销产业基地或示范项目认定。
联系人:张马斌 电话:0351-3580513
附件: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报告编制要点.doc
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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