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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宁夏《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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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党发〔2020〕9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0年2月14日

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守好三条生命线,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好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支部学习会、专题交流研讨、知识竞赛和党员应知应会测试,按周完成党建作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厅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各支部全年至少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利用“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开展“道德讲堂”、身边模范人物选树和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等党性教育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2.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三强九严”工程要求,实行“四固定”组织生活工作法(每月固定半天开展主题党日,每年固定1月开展“党建月”活动,每季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部工作报告,年底召开1次支部书记述职考核会)。开展机关党建质量巩固年活动,实行机关党委委员包抓党支部制度,完善“三查一书两验收”(自查、互查、集中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党建工作和整改情况统一验收)党建工作机制。深化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创建特色党建工作品牌。

3.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全年至少开展2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情况督促检查。全年组织1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每半年上1堂廉政教育党课、每季度进行1次廉政形势分析、每月对党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或提醒。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积案化解工作,严肃查处举报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扎实做好住房工作

4.稳定房地产业发展。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科学引导市场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商品房开发入市节奏,稳定市场运行。落实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有效防控逾期交房、“烂尾楼”等风险。深化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屋销售和中介机构经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各环节监管。深入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加大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高质量完成242个老旧小区、52285户改造任务。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全年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5300套,发放租赁补贴9015户,基本建成1500套。完成1.08万户农村增量危窑危房改造,启动2.5万户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改造试点,实现农村危窑危房动态清零。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配租型公租房和配售型共有产权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新市民、年轻群体、低保户和城市“夹心层”等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住房保障力度。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搭建全区住房租赁监管和服务平台,推进住房租赁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6.优化住房资金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作用,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新增82亿元,个贷新增53亿元。完善常态化电子稽查工作机制,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接入人民银行第二代征信系统工作,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管控逾期贷款风险。落实《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实现公积金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进一步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深化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部门联办”。

三、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7.补齐城市短板弱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人、地、钱”配套政策,深化国家综合试点,全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工程,加快城市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质转变。继续实施“城市双修”工程,统筹建设一批道路交通、热力燃气等市政项目,因地制宜推进自行车道、绿道等慢行系统建设。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补齐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污水管网短板。完成银川市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建立管廊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推进城市建设统计改革。

8.改善城市生态空间。完成固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并在全区推广。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编制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银川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扩量提质增效,加快小微公园、街头绿地建设和老旧公园改造,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2%。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筑扬尘和城市道路整治。

9.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有条件的地级市开展城市管理立法。坚持“重心下沉”,推行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社区化治理模式。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平台联网。继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建立供热应急协调机制,规范燃气经营管理,保障水、热、气供应质量和安全,提升城市道路桥梁、污水垃圾等设施安全运行水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10.加大历史建筑保护。深化银川市城市设计试点,加快成果转化。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对已确定的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和管理利用。加大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指导非历史文化名城县(市)开展普查,确保历史建筑“应保尽保”。启动历史建筑测绘三年行动,健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档案。持续推进自治区级历史建筑保护试点工作。完善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评选管理办法,做好“十四五”项目储备。

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11.推动美丽乡村提质。以城乡融合发展为重点,坚持“一村一年一事”,推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20个美丽小城镇、50个美丽村庄。加快12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年度项目实施,开展三年培育期建设评估验收。启动自治区重点镇培育创建计划,健全完善分级创建、动态淘汰、考评激励等机制,打造乡村振兴战略新引擎。

12.整治美化村容村貌。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规程,统筹推进“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创建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和乡村。制定乡村建筑风貌技术指引,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鼓励农户运用本地建筑材料和传统建造技术工艺建设庭院、房屋。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大力培养农村建筑“工匠”,开展乡村建造技术服务下乡。

五、加快建筑产业转型

13.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以上,探索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培育创建1—2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完成2—3项全装修住宅示范项目。启动《宁夏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宁夏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编制。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发布1—2批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深化造价市场改革,开展工程过程结算试点,实施《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9年)》。

14.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推进电子招投标方式,强化中标后合同履行监督。优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告知承诺范围,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保险替代各项保证金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市场、现场联动,利用“智慧建管”平台,实现建筑市场全流程、全覆盖监管,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挂证、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500亿元。

15.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出台宁夏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统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厦奖”。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全年新增建筑执业注册人员1500人左右、建筑施工岗位人员20000人左右。

六、加大行政能力建设

16.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完成《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落实“信用宁夏”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七五”普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效能督查问责办法,实行重点任务常态化全过程督查,坚决杜绝各种类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

17.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放管服”改革,区本级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审批,将一批高频事项纳入“我的宁夏”APP实现“指尖办”“异地办”,电子证书推广应用占比达到50%以上。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资质类、注册类窗口无差别化受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全流程审批时间严格控制在115个工作日以内。稳步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在群众和企业高频办事领域试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套餐式”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模式。

18.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区、市、县三级OA协同办公系统全覆盖。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管控。推动“智慧住建”等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数据信息,实现重点业务系统与“数字政府”“我的宁夏APP”“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9.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厅党组、厅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准用好干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日常监管,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优化干部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扎实开展“下基层”活动,做好盐池县麻黄山村、大坝村定点扶贫帮扶工作。强化服务工作,支持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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