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任务目标:2020年衡水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统称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0%以上。
建设要求:
1、已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新建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新建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2、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3、普通商品房项目应配建装配式建筑。自2020年3月1日开始,主城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按照装配式建筑配建面积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标准执行,其他县(市)不低于20%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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