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建产组办〔2020〕2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附件: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
2. 《关于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建产组办〔2019〕13号)
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合肥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9〕22号)各项工作任务,开拓进取、担当作为,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建设目标。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20%,其中重点推进区域(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积极推进区域(安徽巢湖经开区、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8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全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达到2000户以上, 各县(市)区原则上应有一处200户以上的装配式农房集中示范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全产业链产值目标。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联盟,争创2到3家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预制构件产能提高30%以上。培育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5家以上,培育设计、生产、研发、检测、咨询服务及设备配套等骨干企业50家以上,实现全产业链总年产值达1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力争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2项以上,市级工程类奖项5项以上,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继续保持“零死亡”目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二、工作任务
(四)落实政策激励,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应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9〕2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目标。
1、落实容积率奖励。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市公管局负责落实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落实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重点局)
3、强化财税金融扶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加大建筑产业化企业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融资扶持。制定和完善建筑产业化项目企业奖补办法。(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国税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强化规划引领,抓好项目落地。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各环节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
1、编制“十四五”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建设计划,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3、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在项目立项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方案、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按照合政办〔2019〕22号和合建产组办〔2019〕13号文件要求,明确新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内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科技创新。紧密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骨干企业,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推动装配式建筑南部制造基地(合肥经开区)向肥西、庐江延伸,加大东部制造基地(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北部制造基地(北城-吴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引进力度,引导东南部制造基地(黄麓-夏阁)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的产业布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推广装配式建筑承重构件采用“电子标签”(RFID)标识、钢筋套筒灌浆可视化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BIM技术与地理信息集成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构件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七)创新建造模式,促进转型升级。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1+5” 建造模式比例力争达到50%。着力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导则。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IM技术、新型模板技术等方面应用指导。(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八)强化技术支撑,拓展应用领域。贯彻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实施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开展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等结构体系应用试点,研究编制保障性住房标准化户型和装配式装修应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局)
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扩大轻钢结构在农村住房中应用规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拓展部品部件在临时设施、建筑装饰、地铁站口、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文化街区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轨道交通集团)
(九)推动示范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市级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打造海恒大厦、映月湾、肥东县人才公寓、肥西县人才公寓等一批样板(试点)项目,支持优秀项目和企业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施工许可、构件生产、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管机制,强化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的监督,推动驻厂监造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十)创新组织形式,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装配式建筑专家进工厂、进现场活动,实现两场(厂)联动、同频协作。全年计划开展装配式建筑专业培训(讲座)5期(场),人数不少于500人。组织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大赛和BIM应用技能竞赛,开展在建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轮训工作,实现持证上岗率100%。(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市领导小组办每半年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等。市领导小组办对各区不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积极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多形式宣传装配式建筑知识,开展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加强装配式建筑政策宣贯,小组成员单位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附件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建产组办〔2019〕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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