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持续发展,根据各市2020年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储备项目情况,现将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落实。列为示范的项目应为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医院、学校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列为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居住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
二、加强实施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及时调度进展情况,扎实推进示范建设。为确保示范效果质量,示范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原则上应提请有关省级专家委员组织进行审查。在不降低示范标准、建设规模等前提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示范项目,并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示范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及时组织验收。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示范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条件组织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未完成示范实施或未通过验收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撤销示范。
请依据示范计划任务及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示范项目,并于2020年4月31日前将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厅节能科技处,联系人:祝兵、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2,邮箱:sdzps@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示范计划任务
2.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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