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装配式建筑集约化、规模化效应,推动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力争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通知明确了工作的重点。
一是抓好项目落实。各地要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率先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
二是强化设计管理。要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在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构件品种规格、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进行审查。
三是规范施工管理。各装配式建筑参建单位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在预制部品部件中采用内置芯片、二维码等方式记录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等信息。四是加快基地建设。甘肃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
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重点发展梁、板、柱、墙、阳台、楼梯等预制混凝土部件,梁柱重钢结构部件和组合轻钢结构部件,各类装配化集成设备和管线部品以及装配化集成式装饰装修部品等。尚无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市(州),要加强装配式建造技术和企业的引进,不断提高配套能力建设。五是健全信用体系。对未实施或者擅自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措施,装配式建筑面积、预制装配率等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市场主体责任分类,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业绩好、创新发展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各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等评价评选活动。
通知还提出了四方面的强化保障措施。其中除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外,还提出推进“一体两翼”,即以完善、成熟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体系为“一体”,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为“两翼”,加大推动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打通全产业链壁垒,实现技术系统集成和管理高效协调,进一步体现装配式建造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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