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正式发出通知,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由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自12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据悉,和此前老版本相比,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4.增加“提高与创新”一章,明确加分项条文,并设置相应分值,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与创新;5.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6.在标准条文后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评价阶段设置相应评价评分表,并明确各条文的评价要点及得分细则,简化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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