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为动力,以相关核心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大智能建筑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支持企业推动职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路子,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设备等企业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在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示范试点,为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深度融合提供应用场景,集成 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新路。总结推广和运用先进经验,科学确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积极稳妥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思路。
坚持放管结合,创新发展。简化减少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支持企业从产品形态、商业模式、生产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通过兼并重组、内联外引、广纳人才、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实现做大做强、做专做精。
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针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在未来竞争中占据制高点。通过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迈入智能建造全国领先行列。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大力提升企业在着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形成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国内和国际交流合作,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全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开放发展水平。
坚持奖惩并重,扶优汰劣。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自主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强大的国内国际市场。坚持绿色优先,注重能源利用效率。对应用成效好、示范作用强的企业,给予政策性扶持与奖励。惩戒违规失信企业,摒弃传统落后生产经营模式,淘汰落后生产经营企业。
三、发展目标
立足自治区现实,力争通过"三步走"实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战略目标。
第一步∶到2025年,基本实现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优势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有较大提高。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能耗值及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全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地位明显提升。
第二步∶到2030年,达到全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阵营中等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优势行业形成全国创新引领能力,全面实现建筑工业化。
第三步∶到203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进入全国前列。部分领域具有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优势产业和环节建成全国领先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建筑工业化建造水平
以装配式建筑为建筑工业化切入点,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按照"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模式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形成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和模块化建筑体系。(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聚焦绿色智慧装配式建筑业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建筑、模块化建筑、被动式建筑、新型建筑材料,系统打造集投资、规划、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建造理念创新、产品体系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统一推进科研、设计、制造、采购和施工"五位一体"的建造模式,融合 BIM技术+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智慧建造平台。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开展智能建造研究和应用
探索建筑业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融合的发展路径,在工业化和数字化基础上实现建造装备、建筑过程和建筑系统的感知、分析与控制。在智能规划与设计、智能装备与施工、智能防灾与运维等过程应用大数据、云计算、5G 等新技术,将建筑美观、结构安全、施工便捷等非量化因素模型化,实现"计算机模拟人脑"进行智能设计。(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以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为重点,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在构配件生产、现场施工等方面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有效替代人工,进行安全、高效、精确的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作业。实现智能建造过程中人员、设备、原材料、方法和环境之间的数据进行连接,建立双向通道,通过采集机器设备的数据和现场施工数据,将建造过程数字化,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提高建筑信息化水平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为重点,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支撑,打通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协同发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 BIM技术、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元素,倡导建筑业向数字化转型,推行智能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软件硬件一体化,打造 BIM+智慧建造平台,建造模块数据实时反馈在平台上,实现实时管理。(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统筹兼容,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推广装配式建筑、开展绿色建筑、智慧建筑等相关建筑科技业务的产业平台和技术平台。(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动传感器网络、广域网、5G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工程变形情况。(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培育和支持企业发展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区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造
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发展,推广绿色施工、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落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绿色建造理念的贯彻落实,提高建筑垃圾的利用率,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提升绿色施工水平。研发绿色建材、绿色施工技术,工程建设从规划决策、设计、建设施工、使用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中,优先选用低噪、环保、节能、高效的材料和工艺。推行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六)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探索建立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建筑智慧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建立数字档案成果。(责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战略谋划,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强化行业自律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激发创新活力。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拓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有利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制造业企业税收负担。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先进制造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培养制造业急需的科研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科学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完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环保、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机制。
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冯任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
揭新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局长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
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成 员∶
聂海俊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戴军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处长
张光峰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周月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赵海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石志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赵来兵 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投标合同处处长
赵国宸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 处处长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XX 处处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XX 处处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 处处
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XX 处处长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XX 处处长
自治区水利厅 XX 处处长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XX 处处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XX 处处长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XX 处处长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XX 处处长
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 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揭新民副厅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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