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保利江北区大石坝组团G分区G17-2/04地块项目相关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的通知
渝建科〔2020〕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渝建﹝2018﹞519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保利江北区大石坝组团G分区G17-2/04地块项目”1#、2#、5#楼等建筑单体(详见附件)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并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既定装配式建设技术进行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管控,及时上报装配式建设技术落实情况及工程进度等相关信息,确保建成符合我市要求的装配式建筑。
二、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及跟踪检查,确保相关项目按既定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相关技术进行建设,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三、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委应加强对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项目的动态监管,市住房城乡建委也将不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达不到要求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销装配式建筑评价并记入信用档案。
其他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沈李智,电话:023-63862949。
附件:2020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2020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巴南区李家沱组团B分区B-3-2/04号宗地项目相关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的通知
渝建科〔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渝建﹝2018﹞519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巴南区李家沱组团B分区B-3-2/04号宗地项目” 2#、3#、6#、7#、11#、12#、13#、15#、16#楼等建筑单体(详见附件)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并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既定装配式建设技术进行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管控,及时上报装配式建设技术落实情况及工程进度等相关信息,确保建成符合我市要求的装配式建筑。
二、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及跟踪检查,确保相关项目按既定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相关技术进行建设,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三、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委应加强对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项目的动态监管,市住房城乡建委也将不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达不到要求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销装配式建筑评价并记入信用档案。
其他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沈李智,电话:023-63862949。
附件:2020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2020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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