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将防城港市列为自治区级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城市的批复
桂建函〔2021〕9号
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落实我市成为自治区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的报告》收悉。我厅于2020年11月13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同意将防城港市列为自治区级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城市。
请你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钢结构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3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要求,完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标准技术体系、造价定额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评价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建设经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并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报送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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