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20〕3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逐步完善首都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科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22日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首都建筑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率先构建首都建筑业高质量新发展格局。
二、构建首都特色质量保障体系
(一)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
充分发挥参建各方主体作用,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质量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责任,明确检测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质量责任,着力构建建设单位主导,参建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质量责任体系。
(二)完善以工程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工程质量管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市场招投标机制和建设组织模式,持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招投标与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着力构建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建筑市场体系。
(三)完善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绿色建造体系
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以标准化、立体化、集成化为切入点,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深入研究绿色金融机制,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着力构建科技创新驱动建造方式变革的绿色建造体系。
(四)完善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政府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推进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建筑业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模式,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政府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行业约束惩戒机制,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质量管理,着力构建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
三、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主要措施
(一)改革建筑业发展方式
1.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建筑业“智慧建设”,推动建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智慧应用”,探索建筑机器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大直径盾构机、大型吊装设备等一体化智能施工设备应用,推广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和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强施工现场信息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的应用及施工精细化管控。推行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智慧管理”模式,推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电子化,实现施工资料在线编制、流转,以及签章审批电子化和归档组卷自动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改革招投标机制。依据项目投资性质实施招投标分类管理,社会投资项目可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纳入招标人“三重一大”事项,加强招投标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严格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管理,健全招投标过程的异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鼓励采用建设内容一体、区域项目一体、“投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运营(物业管理)一体”等创新招标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助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大力推行“智慧招投标”模式,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标,推进远程开标、异地评标,探索评定分离。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将实施过程工程质量安全和履约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应用于招投标。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方式,探索招投标电子化行政监督,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系统监管功能和监督通道,实现招标投标监管及合同履约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在线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改革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各参建方、各专业间的成果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支持总承包方与设计、生产、施工和专业分包等参建方的信息交流和专业协调管理。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鼓励在民用建筑工程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升建筑设计质量和建筑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十四五”时期完成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建设任务,逐步提升建筑砂石、水泥、钢材、装配式部品等大宗建材绿色运输比例。积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一体化建造方式,推进工程总承包在装配式建筑中的运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开展绿色金融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和试点。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垃圾绿色化处理和可循环利用,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5.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落实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质量保修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科学评定工程质量风险等级,建立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专家论证制度。推进预制构件、隐蔽工程等质量的可追溯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单位项目质量管理,配备专职人员或聘用专业机构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防止“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优化设计的名义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加强工程建设开放日、样板间公示、视频监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
6.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加强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完善设计招标和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评定分离制度。落实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设计交底和技术服务,及时依法依规出具设计变更。深化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利用“互联网+”方式实施数字化审图,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加强施工图全过程监管。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力度,将执法信息和检查结果同步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快研究出台北京市消防验收规范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7.提升施工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注册建造师负责制,强化项目注册执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特别是八小时外全覆盖的在岗履职。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和终身责任制度,切实落实“三检制”,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实施举牌验收。推进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技术系统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创新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专家评估检查制度,建立监理单位定期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关键岗位在岗履职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机制。制定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视频监控内部检查制度,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检测监管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8.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管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及外墙保温脱落等常见质量问题作为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充分运用成熟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提升住宅工程施工精细化水平。研究解决建筑外保温材料脱落、建筑外窗掉落等施工技术标准问题,以及老旧房屋外保温和门窗修缮、更换的政策和技术问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风险防控作用,提升住宅工程建设品质。落实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检查维护责任,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负责)
9.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强化对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和生产质量以及使用环节管理。落实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新材料的专家论证制度。加强建材供应和采购企业的市场行为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建材采购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建材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建材质量、信用、价格、供需预警系统作用,促进建材生产、运输、使用、回收使用全程信息化监控和质量责任追溯。建立本市与津冀及周边省市的建材产业布局和源头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10.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构建有效推动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具有激励机制和有效精准监管的封闭监管体系。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结构安全性和消防安全性的复核,保障设计整体安全水平。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监督的深入融合,消防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消防验收和质量监督联动。持续开展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本市工程质量状况评估、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轨道交通质量安全评估和技术复杂、无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重大复杂工程的质量评估工作,实现政府差别化监管。探索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监督机构参与监管和实施检查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各专业联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升级质量监督、预拌混凝土等监管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
11.完善联合验收制度。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管理的工程监管和验收模式,根据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并依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分类实施联合验收。构建“多验合一”高效验收体系,强化政府部门内部协同联动,实现验收事项高度融合,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精简优化联合验收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多验合一平台,加强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多审合一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流转。明确市政服务企业联合验收服务定位,提供更加优质的市政公用服务。全面推行综合告知承诺制,加强联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制度,综合考量质量事故、突出质量问题、行政处罚、群诉群访等因素,精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差别化监管。升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信用信息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实现与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准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的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夯实品质提升基础
13.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持续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标准研究和编制工作。开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体系》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与国家、行业标准体系的对接。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进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协同发展,实行跨地区标准共同发布与共同实施,实现成果共享。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鼓励北京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化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14.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确项目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注册执业人员在项目质量管理上的核心作用。以工匠精神为引领,推进用工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稳定、高技能的关键岗位自有工人网格架构队伍。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强一线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智能建造工人,引导建筑劳务人员向新型产业工人发展。健全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5.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按照《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要求,规范和指导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保护与城市更新,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四合院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更新改造利用试点示范,进一步探索变更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实施改造建设的消防、节能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既有建筑改建设计创新,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结构、勘察及消防设计标准的研究,逐步制定合理的设计标准和审查依据。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物局负责)
16.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公示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责任人和项目质量验收等信息。加强装饰装修比照监督,住宅项目销售前建设单位主动公示装修菜单内容,项目现场设置向全体购房人开放的样板间。落实交房前质量查验工作,按照规定组织购房人在交付使用前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建立工程质量问题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工程质量投诉、信访纠纷处理机制,畅通质量投诉渠道,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建立质量投诉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我市质量投诉典型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质量管理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四、抓好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真正落地。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创建工程质量管理示范工程,表彰先进企业和项目。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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