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琼建规〔2020〕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儋州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琼海市、定安县、澄迈县、保亭县、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东县、昌江县城市管理局,屯昌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局,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垃圾处理、预拌混凝土生产、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规范我省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促进建筑垃圾统一管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理水平,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正式发布,编号为DBJ 46-055-2020,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 46-055-202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46-055-2020
权威解读:《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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