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浙建办〔2020〕36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通知》(建建发〔2018〕281号),我们对各地上报的2019年度建筑工业化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优秀设区市及县(市、区)
(一)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
(二)县(市、区)
1.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2.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余姚市、奉化区
3.湖州市吴兴区
4.嘉兴市嘉善县
5.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
6.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
7.衢州市龙游县
8.舟山市定海区
9.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
10. 丽水市莲都区
二、良好设区市
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加强行政推动,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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