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保〔2021〕1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
近日,住建部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建办城〔2021〕4号),对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落实责任、抓好实施,把好事办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现场督查检查,严格执行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有关规定,杜绝偷工减量、不履行招标程序或“三包一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及时足额用在项目上。
2、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完工。各地要尽快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环境,让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
3、各地要进一步改造完善2020年老旧小区典型示范项目,谋划筛选2021年典型示范项目,并加大对示范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引导老旧小区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全过程,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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