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通知,国家开发银行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重点合作银行,加强合作,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用好用足信贷资金。
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尽快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016年3月底前,要完成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将项目信息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做好融资规划,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具备综合业务能力、以总承包方式整体打包运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打造大型专业化建设运营主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同时,要加强信贷支持,优先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相结合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并采用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规模倾斜,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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