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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甘肃庆阳市政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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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庆政办发〔20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建造速度快,生产成本低,具有安全、节能、环保的显著优势。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2020年,省住建厅将我市列为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区域,要求到2022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2025年达到30%以上。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市场的较快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全市具备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础条件。为了在全市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建筑质量安全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全面设计、协调发展,积极引进、产业升级”原则,逐步建立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坚持绿色建筑发展方向,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为手段,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优化整合设计、生产、施工产业链,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技术水平,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实现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试点引领。以西峰区为中心,辐射带动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合水县等七县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2年底,各县(区)分别完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个,装配式建筑占城镇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完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个,装配式建筑占城镇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比例;培育、建设1—2个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争创2—3个省级示范项目,培育发展2—3个能覆盖全产业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先导作用,改变传统设计理念和流程,设计、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形成产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内在动力,提高人民群众认可度,引领全市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抓好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和比例。从今年开始,对政府投资新建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康养、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交通等公共建筑,以及具备条件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推广实施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农房建设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建立产业基地。在发展壮大本地新型墙材企业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吸引省内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钢结构生产企业在西峰等工业园区建立装配式生产基地;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新墙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逐步拓展钢结构产业链,形成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新型墙材为主导的集成供应基地、园区电商服务平台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中心,打造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协作的产、学、研一体化产业示范园,不断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生产水平的规模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攻关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部品部件体系及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装修设备材料,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隔音、承重一体化的复合型多功能墙材,提高集成技术水平。支持设计、生产、施工等企业围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和工法工艺开展科研攻关,提升技术水平。引导市内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行业转型升级,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材产品,支持高端龙头企业与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合作,研发绿色低碳、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可循环再生的节能建材产品,不断扩大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五)完善标准体系。按照住建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装配式建筑规范标准要求,构建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配套,覆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安全、装配施工、检验检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编制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装配式建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创新建筑设计。组织和引导设计单位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改变传统设计理念和流程,以“构件标准化、模具最少化、节点简单化、施工便利化”为设计目的,创新设计流程,加大装配式建造技术设计应用力度,实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构件品种规格、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内容。施工图审查单位在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进行审查,同时充分考虑本地生产、运输、吊装等实际情况,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质量监管。装配式建筑各参建单位和监管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要建立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审定;施工单位要加强装配工艺施工流程管理和关健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检测;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智能化、虚拟仿真、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积极开展智慧工地、智慧工厂、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小区建设,加快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应用。在试点项目优先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智能化等技术,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九)推行总承包和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引导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向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大力推广整体集成式厨房和卫生间,试点项目要积极应用结构与内装分离的装配式装修技术,提倡采用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手工作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开展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支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人才队伍。把装配式建筑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培训和实训基地,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输送专业人才。加强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生产技能观摩和竞赛,引导农民工转型为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十一)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在每年建设用地总量中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规范用地审批,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并落实到规划条件通知书中;对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十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基金,按照市场运作模式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对纳入装配式建筑诚信名录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的开发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人社部门要抓紧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优先办理贷款业务。对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税收优惠目录》的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可由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外,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三)加强综合政务服务。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限制,经建设单位申请,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评奖评优。对引进的省内外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可不受重污染天气影响(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除外)。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交通方面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推动装配式建筑各项任务落实。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服务力度,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工程计价、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对装配式建筑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行政审批服务,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建筑品质性能、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可率,营造支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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