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省厅近期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按《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即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均应按该要点进行施工图审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等三类项目在2014年1月1日前立项、但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报审的,从2015年10月1日起也应按本要点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鼓励其它项目按本要点要求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提高品质,各地对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有所扩大的,从其地方管理规定。绿色建筑涉及景观、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声学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上部施工图同时报审;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报审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上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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