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1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建筑模型信息集成管理技术,是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为目标,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普及和深化BIM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全产业链的应用,实现从规划、设计、施工、咨询服务、运营维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发挥其节省投资、节约资源、缩短工期的综合效益,提升建设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信息化与城镇化深度融合发展,为智慧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科学制定BIM技术在新型城镇化的应用发展规划。循序渐进,整合资源,统筹BIM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基础建设,建立BIM技术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息平台,提高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
2.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加快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政策、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培育供需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采用BIM技术,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应用发展的政策环境,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示范先行,协同发展。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培育龙头企业。加强BIM技术应用企业、软件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的协调互动,加快BIM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分工协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有序推动BIM技术应用普及。
(三)主要目标。2018年底前,制定BIM技术应用推进的政策、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改革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保障性住房、交通设施、水利设施、标准厂房、市政设施等项目采用BIM技术,社会资本投资额在6千万元以上(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运维管理等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2020年底,建立完善的BIM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90%以上的新建项目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运维管理等企业全面普及BIM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市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经信、交通运输、水利、消防、人防、质监、教育、安监等部门,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目标任务,制定BIM技术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落实相关责任。
(二)建立BIM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编制符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和应用指南,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的定额。城乡建设的公共资源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应当统一接口标准,形成基于BIM技术的基础数据库。加强对现有数据整理和挖掘,逐步对现有二维的工程档案和数据库转化成BIM档案,实现各部门的数据集成和共享。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实行模型化并联审批。
(三)加强应用能力建设。提升业主、设计、施工、工程咨询及运营维护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业主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应用BIM技术,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设计企业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施工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施工管理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设计施工一体的协同管理模式。工程咨询企业提供基于BIM技术的工程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四)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BIM技术应用企业、软件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成立BIM技术应用创新战略联盟。组织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软件。开展BIM技术应用信息交流,促进BIM技术应用成果共享和转让。开展BIM技术软件和应用能力认定,组织BIM技术应用培训,适时发布BIM技术软件和BIM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名录,主办BIM技术设计、施工比赛,促进全行业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将BIM技术应用列为重点工作事项,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BIM技术工作开展,推动资源共享与深化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咨询论证、技术支撑和技术交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在各自领域推广应用BIM技术,省教育厅要配合指导在高等院校开展BIM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责任部门,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
(二)加大扶植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BIM技术的试点示范、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训、基础数据库建立及应用软件研发等。在新型城镇化示范、住宅产业化示范、海绵城市示范、地下综合管廊示范、智慧城市创建、绿色建筑示范等工作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把BIM技术应用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各级发改部门应在项目立项、招投标等环节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金融机构对采用BIM技术应用的项目在信用评价、申请信贷等方面应给予倾斜。支持设计、施工龙头企业承接政府PPP项目,建立BIM技术的培训基地,加快BIM技术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BIM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提供BIM技术服务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现代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扶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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