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永住建发〔2021〕25号
各县(市、区、经开区、管理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绿色建筑工作目标∶
从2021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各县(市、区、经开区、管理区)每年须建设一个星级绿色建筑。
(二)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
2021年,永州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各县(市、管理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绿色建筑要求。2022年及以后,由永州市住建局根据湖南省住建厅要求提出目标任务。
二、实施范围。
(一)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范围为∶
1.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原则上应采用绿色建材。
(二)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范围为∶
1.政府投资项目。全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学校、医院、科研、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和适合工厂预制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2.社会投资项目。全市社会投资的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所有楼栋均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即计容建筑面积100%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PC 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广部位∶
采用 PC 装配式建筑的房屋建筑项目,重点推广应用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
三、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许可"审批流程,并严格把关。
(一)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
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可研报告和立项批文;按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等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二)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
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在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受理及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审批和监管范围。
(四)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
四、强化市场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应引入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竞争机制,提升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创新能力、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永住建发〔2020)38 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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