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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北京市发布2021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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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55598258)

202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整治,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九)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社区治理。

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

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

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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