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探索绿色城市高质量发展路径,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支持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函》(建标函〔2020〕175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发挥青岛资源禀赋优势,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让城市设施更完备、交通更顺畅、环境更优美,让市民生活更便捷、居住更舒适、感受更温馨,打造“山海灵动、幸福宜居、创新发展”的绿色青岛。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按计划完成有关目标任务,城市自然和谐共生、基础设施健全便利、建设方式集约高效、人居环境宜居舒适、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绿色金融市场化机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提升。
1.绿色金融体系基本建立。树立绿色价值观念,展示绿色综合效益,建立以绿色融资为特色的城乡建设市场化资源配置结构,绿色城市与绿色金融联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适应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2.绿色生态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明显,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7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8%以上,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7.2%。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3.绿色建造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建设高品质的绿色建筑,将提升建筑品质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形成科研技术领先、集聚优势显著、产业规模突出的全产业链体系。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4.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城市文化品味和市民认同感、自豪感、幸福感提升明显,绿色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居民自觉行动,各类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在15平方米以上,轨道交通出行量不断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比例达到90%。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1.探索推广市场应用模式。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营等市场化服务模式。依法开展碳交易、排污权交易试点,培育和发展绿色交易市场。合理开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绿色城市建设项目、绿色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绿色金融应用试点,规范示范项目审核、开发建设及验收流程,打造绿色城市与绿色金融联动发展项目样板,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项目实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搭建电子化常态化金企对接平台。建立“金企通”综合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融资服务等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发布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实时对接,解决金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金企对接效率,提高绿色企业及项目的融资可得性与便捷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建立支持绿色城市建设的绿色担保基金、发展基金,并构建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绿色产业基金模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完善绿色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部门引导、专业投资团队运作的绿色基金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积极推进绿色债券发展。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建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不断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城市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规范发行绿色债券和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5.完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构建差异化授信管理机制。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为绿色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个人购置绿色建筑等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拓宽信贷质押品范围,探索开展未来收益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围绕绿色项目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编制绿色信贷实施细则,完善绿色贷款授信流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6.开展绿色保险实践。积极开展相关绿色保险产品应用实践。探索推广建筑领域绿色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推行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保障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加强绿色保险与绿色信贷联动,为绿色城市建设项目融资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
7.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统筹安排市财政资金、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加大对绿色城市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以承接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为契机,探索应用分期奖励、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积极引导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投向绿色城市建设。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建立风险补偿、分担等机制,支持绿色城市试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提升绿色生态水平。
8.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编制《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三区三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编制青岛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坚持陆海统筹,编制青岛市海岸带及海域空间专项规划;推进外联内畅、级配合理的路网体系建设,编制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制定绿色城市建设发展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推动实现城市“一张蓝图绘到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分别牵头)
9.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跟踪督导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灵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二期项目。完成李村河、海泊河、墨水河、镰湾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治理总长度345公里的76条河道(河段),实现“水绿、岸清、河畅、景美”。开展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植绿,在中心城区、老城区打造90个自然宜居、层次感丰富的“口袋公园”,完成46个郊野公园整治、256公里绿道建设和287处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10.系统性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编青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城市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治理目标、思路和建设重点,印发实施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印发实施青岛市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李村河流域、胶东国际机场、上合示范区等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样板。建设海绵城市监测考评系统,强化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和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1.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机制,鼓励区(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分类终端处置和利用工作,加大镇级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村。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进一步完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按照“就近消纳、鼓励还田、资源利用”的原则,探索农厕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鼓励建设有机肥加工、生物质制气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健全以区(市)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管理主体的农村公厕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农村公厕保洁员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安全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完善政策技术支持体系,提供农村清洁取暖技术服务。提升农村清洁取暖信息化水平,完善清洁取暖建设信息系统。加强清洁取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区(市)加强全过程监管。探索提升农村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农村住宅冬季采暖能耗和清洁取暖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促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快推进实施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逐步取消临时截污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可生化性,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稳定达到或超过200毫克/升。(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14.探索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建设。规划建设上合示范区、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两个绿色生态城区和张家楼、夏格庄两个绿色生态城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建立绿色建造体系。
15.全面建设绿色建筑。打造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列为土地出让必要条件。落实完善各种优惠政策,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提高标识项目比例,积极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推出住宅小区配置指南和住宅配置指南,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完善交付验房制度。完成星级认证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在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完成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6.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住户配合的思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对非节能住宅实施围护结构保温改造,改善小区环境。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完善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3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7.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装配式建筑规模性开发建设和区域性推广应用,重点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预制部品部件。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搭建“绿色招采”工业互联网平台,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当前绿色建材企业、品类、性能以及采购需求进行云数据管理,打造全产业链生态系统,撬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在平度和莱西开展废弃物矿山生态修复试点。按照产业化、组团化的发展理念,以产业聚集、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小企业向大产业园转变,规划建设综合性绿色产业园,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达到3500万吨/年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
19.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完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框架体系,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广工作。鼓励房屋建筑工程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绿色施工,推广基坑支护、基础工程、钢筋工程、信息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新的绿色施工技术,创建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完成绿色施工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推动发展一批以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定期公布专业作业企业登记报送信息,发挥“技术能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增强绿色生活体验。
21.实施城市功能修补工程。启动新建、改建幼儿园、中小学校376所,90%以上的中小学校达到青岛市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标准。加快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5个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完成14处区(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设施。推进市科技馆新建、市博物馆改扩建、市图书馆新馆建设等工作。建设不少于10处时尚运动主题公园,完成400处健身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2.建设内畅外达的绿色路网体系。初步建成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实现内外交通一体化、中心城区运营网络化。鼓励采用先进设计理念和新型环保材料的道路项目建设。推进青岛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铁路、潍烟铁路、莱荣铁路青岛段和新机场高速二期、明村至董家口高速、潍青高速等项目建设。累计开通7条轨道交通线路,轨道交通出行量不断提升。东岸城区新增快速路12.2公里,规划快速路网建成率达到60%。打通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未贯通主次干道23条,其他区(市)完成30余条主干道建设任务。建设“立体化、零换乘、全通型”综合交通机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国际机场集团)
23.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绿色改造。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出台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青岛市房屋维修规程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2021-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启动老旧小区改造6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4.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优化完善青岛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青岛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技术导则,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优化历史城区空间布局,推动老建筑的活化利用。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做好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推进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开展北京路围合区域、黄岛路、宁阳路、四方路、馆陶路、上海路-武定路等街区建筑保护修缮。推进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数据信息采集,开展历史建筑“一栋一策”保护图则编制。编制青岛市市域乡村风貌规划,落实市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重点功能组团风貌引导等要求,形成与“美丽青岛”相得益彰的村庄建筑群落。(责任单位:青岛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5.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积极建设田园综合体,着力发展生产经营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级,引进、培育大型涉农涉海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坚持市场化导向,转变营销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和各种协会、商会、合作社作用,积极培育一批电商平台和业户,开拓新渠道、新市场。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渔业渔村渔民加快发展新路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6.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短板,全链条推进、全过程提质、全社会参与,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7.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水、电、气、路配套基础设施。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推动在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形成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齐鲁红色物业”建设。完成10个绿色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具体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试点要求和工作目标。2021年年底前开展中期考核,2022年年底前开展终期验收工作。
(二)推进智慧共治和精准施策。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促进服务方式的深度转变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在重点区域推进公用事业等行业物联网试点应用,进一步提高城市感知敏锐度,提升城市管理互联感知、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水平。拓展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形成群众广泛参与、部门协同配合、平台统一指挥、共同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贯通市、区(市)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形成“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的“四个一”审批管理体系。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坚持共同缔造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积极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动员群众、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缔造,试点期内开展5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探索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构建“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反映城市发展建设目标和实施状况的量化指标,采用自体检与第三方体检结合的模式,针对城市体检发现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工作任务清单和建设项目清单,明确解决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创新平台作用,加快聚集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强化绿色城市理论基础、制度体系、实施模式等方面创新研究。引导企业对标绿色标准,推动生产方式、产品设计绿色化,打造绿色工厂,开发绿色设计产品。鼓励省级以上园区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耦合共生,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创建绿色园区。鼓励本地相关高等学校增设绿色城市建设及相关课程,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青岛蓝谷管理局、李沧区政府)
附件: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豪志 市长
副组长:张 军 副市长
成 员:王振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鹏照 市教育局局长
吕 鹏 市科技局局长
卞 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红兵 市财政局局长
姜德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钊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 科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虎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宋明杰 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由翠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焦明伟 市海洋发展局局长
韩守信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朱铁一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薄 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车景华 市体育局局长
王锦玉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路玉军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文武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长
阚 超 青岛银保监局局长
李鸿雁 青岛高新区管委主任
高 健 市南区区长
张永国 市北区区长
张友玉 李沧区区长
王 锋 崂山区区长
周 安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任、黄岛区区长
解宏劲 城阳区区长
张元升 即墨区区长
毕维准 胶州市市长
赵兴绩 平度市市长
王清源 莱西市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王振东、陈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试点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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