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鼓励推进、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将延安市城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延政办函〔2018〕7号),明确提出“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经过2年多的接续努力,截止目前,全市新增装配式建筑项目39个,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45.07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从2018年的1.66%提高到2020年的12.6%,但工作推进情况与中、省要求和全市整体安排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重视程度不够高、发展结构不科学、数据上报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到位、市场管理不规范、工作推进不理想等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装配式建筑是节能降耗、节约成本、减少建筑废弃物和发展节能绿色环保建筑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建筑业整体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必要手段和措施;是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任务的有效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二、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任务
(一)明确发展重点
1.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延安市宝塔区(含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安塞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其余各县为积极推进区域。2021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积极推进区域达到1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年度递增不低于2个百分点,确保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应达到100%。
2.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范围: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强化部门职责
1.发改部门在制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时,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及绿色建筑等级,将采取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所产生的费用一并计入项目总投资计划。
2.自然资源部门应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供地计划,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和项目。从2021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2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
3.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备案(或审批)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环节中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建设的项目明确装配式实施面积、装配率等指标要求。
4.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8〕232号)规定,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5.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参照省、市有关政策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架构和机制,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细化部门责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并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对接等工作,每月要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联席办整理汇总后书面报市委、市政府。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实行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督查评比,进展排名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市考核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工作依据。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和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建筑企业、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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