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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内蒙古│持续发展装配式,包头市印发加强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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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加强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资源型、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持落实“能耗双控”战略,按照《包头市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化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领域低碳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包头市建筑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持续扩大绿色建筑发展规模,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代替常规能耗比例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实现新进展。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建筑节能工作方案,提升建筑节能监管水平

1、全面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公共建筑节能65%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的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新建建筑在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督,落实各方主体节能质量责任。组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市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中心、各图审机构

2、持续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明确工作重点,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落实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市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中心、各图审机构

3、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加强已下达改造任务督查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落实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大对已下达任务的改造推进力度,做好2021年下达任务的推进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安全站、市老旧小区指挥部

4、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按照我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改造工作方案,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完成我市全局的重点改造任务。选取机关办公建筑作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各旗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本区域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二)落实建筑领域低碳化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2021年起,我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从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力争达到45%以上。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市五区范围内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造的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左右,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集中连片建设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市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中心、各图审机构

2、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以预制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宜先采用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预制非承重部件,再发展到应用竖向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市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中心、各图审机构

3、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密切各部门协调配合,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把好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关于落实包头市建筑领域低碳化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政策性把关,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严把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严禁擅自变更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并对通过审查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建筑能耗按月统计上报。

检测单位要对绿色建筑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按月统计上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开竣工情况。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市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中心、各图审机构

(三)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快发展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高强钢筋、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防火隔热建筑保温系统和材料等绿色建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使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使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2021年,我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10%左右。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市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中心、各图审机构

(四)强化监督检查。按照住建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各旗县区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能耗双控指定的实施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按图施工情况、节能工程施工是否到位、监管验收环节执行标准等情况。并将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工作的全面开展。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市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旗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低碳发展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管发展必须管节能、管生产必须管节能、管行业必须管节能”的责任体系,压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节能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四)强化责任考核

绿色建筑发展已纳入全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考核范围,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市住建局将对各旗县区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度,按季度通报结果,并将通报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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