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1〕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高企业应用能力,提升我省工程建设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晋建科字〔202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通知》BIM技术应用试点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全省骨干建筑业企业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32家建筑业企业纳入BIM技术应用试点企业范围。名单见附件。
二、新增试点企业应在本年度新承担的施工或总承包任务中,至少选取3个项目开展BIM技术应用,次年逐步扩大至5项。
三、新增试点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确定专门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填报《联络人名单》。各试点企业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BIM技术推广工作情况报告及《BIM技术应用项目汇总表》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原试点企业及新增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骨干带头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BIM技术应用,不断提升BIM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能力,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为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
五、试点企业BIM技术应用相关业绩作为住建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和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优秀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科技计划项目。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BIM技术应用试点企业名单.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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