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应城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孝感市委市政府建设建筑业强市的发展战略,按照《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孝感政规〔2017〕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力争培育新增一级总承包企业3家以上,二级总承包企业10家以上,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20家以上。全市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对地方税收、居民收入的贡献不断提升。
二、提升建筑业发展基础
1.培育企业做优做强。研究制订我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创建我市建筑业总部经济产业园,鼓励外地优良企业将总部入住产业园,通过整体布局、优势互补和集约发展,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品牌。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逐步实行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行模式,拓宽业务范围。推动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提档升级,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化和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促进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加快发展。对全年建筑业产值、纳税额、质量安全、企业信誉和参与本地社会公益服务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分别授予“应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城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各部门对申报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机电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引导一批专业特色鲜明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2.强化本地建筑业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立足本地发展,各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接市政、公路、水利及农村基本农田改造、乡村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对将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到本市或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孝感市关于建设建筑业强市的若干意见》规定给予鼓励。
三、提升建筑业整体实力
3.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资质的,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奖励10万元,对新晋升甲级设计、勘察、造价和监理企业的奖励20万元。
4.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省优、孝感市优工程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外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省优奖和孝感市优的,按照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上奖项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
5.完善税收奖励制度。对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且年建筑业纳税额达到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本市注册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本土企业在域外承接工程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80%予以奖励。
6.发展职业教育和人才引进。鼓励兴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开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项目,推进职业教育培训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和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长期在本地执业的专技人员在晋升级别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将建筑业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大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保障房服务范围。
7.鼓励企业联合发展。支持投资建筑、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外出发展,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联合发展,积极鼓励我市企业运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技术合作等方式,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借船出海”,开拓外地建筑市场。
8.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在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培育好引进企业,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广钢结构住宅。力争到“十四五”末,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示范项目。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绿色建筑品质。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逐步推广智能建筑。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应用。
四、提升建筑业发展环境
9.鼓励本市企业优先发展。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以工程总承包或采用PPP等融资形式承接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中介机构建设,优先鼓励本市中介机构参与服务工作,引导其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力争建筑业中介服务收费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10.依法加强工程招标管理。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招投标过程中,调高诚信等级在信誉计分中的分值,信用等级评定考察范围应适当增加,除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以外,还应加大在本地纳税额、参与社会公益(如扶贫、救灾、慈善等)服务方面的权重。明确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一定诚信等级的企业才能参加。
11.强化金融支持。定期组织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建筑企业三方联席会议,推动银企合作,对重点骨干企业可稳定提高授信额度,对守信企业承揽的付款无风险的工程,鼓励银行凭真实的工程应收账款或凭真实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发放贷款。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适合建筑企业的信贷业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建筑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加快审贷速度,及时实现融资授信。
五、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
1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强化对监理公司总监和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和八大员现场管理,对执业人员到岗率不到80%的项目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市建设监管与信用体系平台,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对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表扬推介,及时曝光建筑市场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未能履约的建设单位,将在诚信平台上曝光其失信行为。对发生围标、串标、违法分包、挂靠、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13.规范市场行为。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统一审批流程、数据平台、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继续深化和完善“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开展系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积极探索评定分离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四大数据库和一体化监管平台功能,强化信息平台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五项制度,坚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行为。
14.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大力整治建筑工地周边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惩处合同诈骗、强买强卖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建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建筑业企业案件时,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不得随意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着力解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的问题,强化案件执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发挥协会桥梁作用
15.强化协会全面建设。配齐配强协会领导班子,优化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将行业执业人员继教工作、项目现场管理在岗履职、建筑业企业监管、规范劳务输出、职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推荐和行业评先选优等纳入建筑业协会职能范围。市建筑业协会要创新意识,牵头组织我市优秀的施工企业与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在劳动力资源充足的乡镇,有计划、有目的地建立一批稳固的劳务基地,促进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对企业转型升级、贷款融资渠道不畅等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行业专家深入调研,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七、建立领导联系制度
16.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成立应城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蒲鑫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扶持措施,指导全市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建筑业企业专场政银企对接会议,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要加强督办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应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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