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十四五规编〔2020〕1号)要求,《天津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日
天津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docx
前 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很多其他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我市建筑业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建筑企业自身实力也有了显著增强。“十四五”时期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也必将是建筑行业寻求改革突破、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关键时期。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天津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于正确认识建筑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未来五年行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引领广大建筑企业认清形势、抢抓机遇,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扩大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从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规划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建委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住建部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等相关政策文件为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询主管部门、高校、科研单位、建筑企业和有关人士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十三五”期间天津市建筑业发展回顾
一、总体上保持稳步发展
“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建筑业围绕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坚持创新发展,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规范市场行为、着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不断提升整体实力的基础上,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21430亿元,实现增加值3600亿元。同时,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外埠市场开拓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完成产值2875亿元,占全市建筑业产值的65.5%,比“十二五”末增长28.7个百分点。
“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逐年增长,由2016年的4533家增长到2020年底的9472家,增幅109%,其中特级总承包企业17家,比“十二五”末增加9家,增幅113%;中介服务企业得到长足发展,2020年底我市有监理企业146家,五年增长29%;造价企业187家,五年增长59%。
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232962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20109人,二级注册建造师24851人,注册监理工程师406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4882人,持证人才总数相比“十二五”末增加15%,专业技术人才储备日益丰富。
二、全方位完善、持续改进
(一)建筑市场生态不断优化
营商环境优化效果明显。“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市场更加开放,取消了外地企业进津备案,央企和外地企业持续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外地企业中标率由2016年的18.32%提高到2020年的32.53%。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全面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建筑业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强化日常巡查,年均检查项目3000余项次;先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排查、职业资格“挂证”等专项整治、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等大检查活动,查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施工单位转包、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监理单位出借资质、资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典型案例在全市通报,有力维护了建筑市场的良好生态。
(二)招投标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提高招投标便利程度。成立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多个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行使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初步实现招标投标电子化,“招标投标电子化行政监督系统”投入使用。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简化招标前置审核,优化招投标流程,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合同备案制度;
保持招投标监管高压态势。颁布《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定期针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三类主体的35类违法行为开展随机抽查,深挖问题线索,严厉处罚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对涉及整治内容的,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完善建筑业信用管理法规体系。颁布《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颁布《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做好信息归集与信用评价。持续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0万余条。积极组织信用评价及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3000余家、监理企业400余家、招标代理机构200余家,并不断修订完善评价办法,逐步实现施工企业等级评价转变为动态分数评价,于2020年上线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更新。
初步实现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在施工企业招标文件中设立资信标内容,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直接应用于招投标;加大信用奖惩力度,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建立 “黑名单”制度,形成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不断强化奖优罚劣的信用奖惩机制,对失信主体的威慑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四)工程总承包模式持续推进
推进总承包试点。“十三五”期间,发布了《天津市建委关于天津市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筑〔2017〕477号)等指导意见,在政策支持下,我市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培育指导,加速行业转型,促进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向纵深发展。
总承包成效初显。截至2020年底,共有134个项目采取了EPC模式。根据市住建委对EPC试点项目的调研,调研对象普遍认为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后,项目的管理成效得到了大幅度提升,EPC模式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认可。
(五)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计价依据引导和约束作用。编制完成2016、2020工程计价依据,完成《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研究》课题,形成以计价办法为核心,预算基价为基础,计价指引为辅助的“三位一体”工程计价动态管理模式。
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落实《推进京津冀工程计价体系一体化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消耗量定额》,初步实现三地管廊定额消耗量、说明解释、管理使用的共建共享;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上线运行“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共享·天津”服务平台,实现了京津冀工程造价信息同版面同载体同步发布。
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工程造价管理数字化改革方向,对计价依据编制有关数据资料系统分析并归纳总结,编制完成《数据造价》;定期发布天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及工程造价、计价指数,不断强化信息发布的精准度及时效性,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全方位工程造价服务。
(六)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工程平均每年发生建筑安全事故14.4起,死亡人数平均为15.6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程建筑质量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底,27项工程获“鲁班奖”,42项工程获“国优工程奖”,802项工程获得 “海河杯”市级优质工程奖。
完善质量安全制度框架和管理办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加强危大工程、建筑材料、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管控,制定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重要建材信息公示制度和起重机械全过程信息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事件、特殊时段开展质量安全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持续营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高压态势。
(七)文明绿色施工水平持续提高
以评价促进文明绿色施工。全力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价工作,坚持以施工文明工地创建为载体,着力推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安全达标,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全过程培育、指导和创评工作相结合,以创优评先提升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文明绿色施工水平提升显著。“十三五”期间,创建天津市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1000余个。组织策划“开展绿色施工项目交流观摩活动”,编制了《天津市绿色施工示范观摩项目创建实施细则》。组织推荐26个项目参与中施企协“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八)劳务用工管理日趋规范
做好实名制管理。2019年5月30日正式上线“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全市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共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建筑便函〔2018〕75号),进一步明确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等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促进全市劳务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做好建筑工人服务。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农民工的投诉服务,关于劳务费投诉的调解工作即时结案率接近100%。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举办天津市第六、第七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共有600多家企业的10.5万余人参加大赛。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业平稳推进,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发展规模、组织模式、建筑科技等方面,相较于国内一流企业还有提升空间;面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普遍存在的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等问题,劳务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还任重道远;在全市整体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的同时,还有一些细节有待精耕细作,在政务信息化、智慧审批方面可以加快发展。
第二部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建筑业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市将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天津建筑业也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性机遇。与此同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压力增大,面临严峻挑战。
一、基础设施投资将出现明显增长
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将出现明显增长,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加大国内基础设施投资成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重点支持 “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建设。“十四五”期间新老基建共同带动的基础设施业务板块将出现重大利好。对于我市区域市场,“滨城”基础设施补短板、北部新区开发等将给企业带来增长空间。此外,我市地处京津冀核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必然带来旺盛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二、城市更新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全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我市城镇化率超过80%,城市发展短板亟待补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逐步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近年来,从国务院到各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代表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开始迅猛增长,仅2020年一年全国就开工改造近4万多个城镇老旧小区,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代表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十四五”期间还将有加快的趋势。
三、技术发展与产业链融合提供了建筑业发展空间
建筑工业化、BIM等建筑智能化等技术进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空间巨大。我市部分建筑企业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对其进行合理的应用、改进、推广,将为我市建筑业提质增效提供强大动力。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建筑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专业企业深度参与,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也正在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PPP等创新投融资模式与新基建、生态环保、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智慧城市运营结合,为企业拓宽业务领域,形成全产业链覆盖的业务结构提供更多可能。
四、宏观发展环境面临复杂变化
随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使得建筑企业“走出去”的脚步可能减缓,国际工程风险明显增大。在全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以及房地产市场“房住不炒”的长期政策背景下,建筑市场将从以增量开发为主向增量开发与存量更新并重转变,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向以品质提升为主转变,给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和要求。
五、传统建筑企业面临巨大挑战
我市建筑市场开放程度高,已经处于激烈竞争状态,资质层级和类别的减少与合并导致行业壁垒打破,将进一步加剧激烈的竞争态势;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不足,复合型人才稀缺,导致传统建筑业企业从单纯施工或设计向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存在诸多障碍;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对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发展新型建筑科技成本高、时间长、技术更新替换快,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进行持续大规模的投入,建筑企业的科技转型同样充满了挑战。
第三部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按照天津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的要求,服务于“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的目标,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发挥建筑业在城市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添砖加瓦。
二、编制原则
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提升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两个建造,即以“先进建造”的理念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新技术应用水平,加快新型工程组织模式推广;以“天津建造”的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开拓市场,提升我市企业综合实力,构建建筑业良好生态。最终以“分析新形势”为依据,以“鼓舞新干劲”为目标、以“提出新理念”为愿景,以“展现新作为”为途径编制本规划。
三、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着力抓好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天津市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全市力争完成建筑业产值2.7万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500亿元;
—-“十四五”末,全市建筑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力争实现5家建筑业企业营业额突破五百亿,15家建筑业企业营业额突破百亿;
—-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劳动生产率突破55万元/人;
—-持证人才进一步增长,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数超过5万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达到4500人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
—-建筑业劳务人员产业工人化取得初步成效,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实现建筑工人培训全覆盖。
—-建筑市场监管、审批工作信息化程度明显提升,政府服务意识显著提高,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远景目标
到2035年,完全实现“先进建造”愿景,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模块化建造比例超过50%;高水平信息化建造实现全过程、全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耗能和排放大幅降低,劳动生产率颠覆性增长,高素质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建成;建筑市场管理与质量安全管理实现全面现代化,建成完善的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信用体系与智慧监管体系,形成以信用和制度为基础的自律市场;建筑产业链整合基本完成,形成数个全国知名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与专业承包企业,“天津建造”品牌得到广泛认可,企业国际化进程取得重大进展。
第四部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建筑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建筑企业,打造“天津建造”品牌
优质企业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天津建造”即通过分类培育支持、市场开拓、产业链整合提升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实力,并从全行业出发做好品牌维护,从而提升我市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和知名度。
(一) 以“三驾马车”扶持骨干企业
把握好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三驾马车”,即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央企及外地企业,根据企业特点分类制定发展政策。
加快国企改革。以本轮国企混改、三项制度改革为契机提升我市国有建筑企业活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属国企竞争力,打造本地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
发展帮扶中小企业。出台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市场地位,结合我市人才引进计划、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计划,从人才引进、金融政策等方面帮助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优,鼓励民营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特定领域形成业务优势,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引进优质央企和外地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省市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尤其是抢抓承接非首都功能转移的机遇;打造一批建筑业企业的承接标杆,给予落户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平等待遇,做好企业服务,为我市建筑业发展注入新动能;鼓励大型央企、外地企业与本市企业结对子,联合承包工程,留住先进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质量。
(二) 继续开拓外埠市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打造天津建造品牌。针对我市建筑业外向性明显的特点,加大引导本市企业开拓外埠业务和境外业务的力度。跟踪企业在外埠市场的发展情况,注重提升建造品质和企业口碑,打造“天津建造”品牌,把外埠市场当作我市建筑业的主要增长点。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力量,与各地方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尤其是抓住“十四五”期间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的机遇,鼓励我市建筑企业深度参与雄安新区建设。政府牵头通过多种渠道推介我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牵头打造企业合作平台,整合信息与资源,鼓励我市建筑企业组团拓展外埠市场。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外大型国际工程投资者和承包商,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拓展国际市场,摸索国际工程承包经验,为我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三) 引导建筑业产业链融合
引导建筑企业增强全过程服务能力。整合设计、施工、运维三大业务板块,降低不同业务衔接的成本,适应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集成化发展的需要。
引导企业业务多元化发展。根据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积极拓展市场潜力巨大的生态环保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智慧城市建设、装饰装修等上下游产业,使企业多点盈利,降低经营风险。
引导企业参与城市市场化运营。促进部分建筑业企业向“城市投资商”、“城市运营商”转型,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与盈利能力。鼓励我市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
做好“建筑+金融”布局。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利用好资本市场,参与REITs、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提升建筑业企业融资能力。
(四) 引导造价、监理等建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进。研究实施细则,研究并推行标准合同文本。配合总承包模式推广工作,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挖掘市场需求。引导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整合,积极应用BIM、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增强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提高咨询服务价值。
提升工程咨询企业服务水平。关注建筑服务行业的核心——“人”的作用,引导建筑服务行业提升人才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做好人员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人均产值。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创建“设计之都”的工作,塑造我市建筑服务行业品牌,引导企业将业务拓展到全国各地。
二、推行“先进建造”计划,加快工程组织模式改革
先进技术与管理方式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手段。“先进建造”即以新技术与新理念为依托,通过提升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的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工程组织模式集成化发展,并与制造业、信息产业等行业相互渗透、融合和裂变,从而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 抢抓建筑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机遇,推行“先进建造”计划
推行“先进建造”计划,利用我市先进制造基地定位的优势,广泛吸收数字化发展成果;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加大装配式建造的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以信息化推动集成化建造管理,在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等全流程实现信息化。搭建智慧工地云平台,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对信息化工作的投入,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管理、生产的新模式,加大BIM技术、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通过打造示范工程、标杆企业,提高各相关企业对智能建造、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
加强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建筑行业智能建造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基础性通用标准、计价定额和应用指南,加快智能建造的推广速度,提升我市企业在此次建筑技术革新中的竞争力。
(二) 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完善产业链建设
做好整体布局。对全市装配式建筑的生产、配送、技术标准推进做好统筹安排,从全局出发创建产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评选示范项目,带动产业发展。
建设产业平台。打造装配式建造发展大平台,辐射带动节能环保建材、高端设备制造、信息技术等上下游产业发展,推动传统的建筑构配件、机械装备、部品部件生产、装饰厨卫、物流配送等企业优化升级,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加大推广力度。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消除市场对装配式建筑不恰当的认识;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推进成熟技术标准转化,提升装配式建造质量和建造品质。
(三) 巩固绿色建造优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提升建筑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为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做出贡献。此外,加强建筑垃圾的分类、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提升绿色建造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总结绿色建筑建造经验,积累技术经验,提升绿色建造水平,加强绿色建筑科研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做好技术储备。以“先进建造”计划的推进为契机,利用装配式和数字化技术提升工程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最终形成建造过程节水、节电、节材、节地、节能的长效机制,实现项目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
(四) 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我市企业总承包能力
加大推广力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到“十四五”末,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比例超过50%,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总承包模式。
完善配套政策。细化优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理,强化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完善工程总承包风险防范机制,解决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面临的机制和制度问题。
提升企业总承包能力。加强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施工综合管理能力,健全管理体系,促进设计与施工企业整合。结合“先进建造”计划的实施,加快培育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筑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专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促进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提升本市企业工程总承包的整体实力。
(五) 加快技术转化,创新引领发展
加强新领域技术研发。坚持创新驱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基建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实用性的创新性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显著增强行业科技创新的供给和支撑能力。
加强技术推广。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工程、施工工法的征集及推广。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提高科技研发向技术标准的转化效率,与国际先进标准衔接。
加强与高校对接。推进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利用高校资源加强技术人才培养与技术成果转化。推进校政合作,在政策制定、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主动与高校对接,在高校建立政府智库。
(六) 加快发展工程大数据
建立行业发展大数据平台。逐步建立、整合、完善涵盖行业治理、企业管理、施工管理的工程大数据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索引,包括工程环境数据、工程过程数据、工程要素数据和工程产品数据,数据内容包括工程市场、工程交易、过程管理、信用信息数据,工程机械、材料、工艺工法、从业人员数据,以及工程运营数据。作为“天津建造”的一张名片,无论是企业在津,还是走出去,为企业做好数据支撑,为“天津建造”做实品牌。此外,通过数据库的建立驱动行业协调和行业标准的建立。
建立行业监管大数据平台。在“十四五”末实现从招投标、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工程施工和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数据串联,实现一个入口、全程贯通,做到基础信息共享,不同阶段和环节可合可分。通过智慧工地建设加强现场信息采集力度,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保障产业关键数据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协助政府穿透式监管,利用信息化提升建筑业监管效率水平。此外,做好大数据与智慧城市的对接,使项目建造信息在城市运营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保障劳务工人权益,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高素质的从业者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依靠。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稳定的工人队伍,加大从业者培养和培训力度;一方面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从业者权益保护,增强其长期贡献建筑业发展的意愿。
(一) 推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
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鼓励在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钢结构企业中选择试点推进产业工人培育项目,试点选择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建立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以培育基地为依托建立相对稳定的工人队伍。
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劳务分包资质备案制度,鼓励专业分包、班组作业,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探索对农民工进行技能认定。完善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考核体系,以比赛为载体推广相关技能培训,丰富更多相关工种的考核,完善相关工种的职业标准、考核大纲、教材和题库,推动建筑工人技能提升。
(二) 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完善实名制管理。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劳动用工信息与市场准入、个人信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优评先、欠薪处理、履约守信等相结合,实现实名制管理数据共建共享。到“十四五”后期,实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全覆盖、与全国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名制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被挖掘。
保障工人权益。改善建筑工人劳动环境,提高建筑工人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工住分离”的集中居住区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或集体承租施工临时居住点,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建筑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丰富建筑工人文化生活,提升建筑工人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建筑工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其中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 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用人制度。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立高水平人力资源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构建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畅通晋升机制,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归属感、公平感、获得感;研究高端人才引进的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引进适应EPC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的高端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适应建筑工业化、信息化需要的高端技术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增加观摩交流机会,健全专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制度体系;积极对接职业学院、大专院校,针对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的趋势修订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前瞻性。
完善权益保障。通过推广“先进建造”计划改善建筑从业者的工作环境,降低建筑业人才流失断层风险;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对接“海河工匠”和“海河英才”计划,建立建筑业高端人才库,提供落户、子女教育、住房补贴等政策关怀,使其服务天津,宣传天津。
四、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健康的市场环境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针对招投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等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的领域,一方面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不放松,增强监管审批的智慧化程度;一方面完善信用体系,逐步形成市场自律调节的机制。
(一)完善招投标管理
加强招投标监管。严厉打击假借资质进行投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现象,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与惩戒力度。
完善评标制度。推进综合评标,在评标中加强对投标单位信用与履约能力的考查,破除最低价中标弊端,鼓励“优质优价”,防止市场出现低价恶性竞争。修订评标办法,制定新的招标文件范本,鼓励有条件的项目试行“评定分离”制度,从制度上遏制围标串标。
做好招投标领域“放管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缩小必须招标的范围,提高必须招标的标准,逐步把决定是否招标的权力交给市场主体。继续完善电子化招标系统,整合各个功能模块,优化用户使用体验。
加强评标专家行为管理。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加强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黑名单”。
(二) 完善合同履约监管
加强施工单位履约监管。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过程,明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结算周期、验收要求、支付方法等内容,严厉打击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严厉打击中标后变更合同主要条款,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研究推进快速仲裁,帮助企业快速解决合同纠纷。
建立建设单位信用承诺制。将严禁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等要求纳入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对建设单位进行信用约束。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对建设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
(三) 完善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明确责任边界,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探索基于智慧工地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辨识,加大检查力度。加强与建筑市场管理联动,在企业信用体系中强化对质量安全的考核,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的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支持公众参与监督,探索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实现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完善常态化、动态化的评价机制,压缩评价周期,进一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和奖惩力度,增强评价结果的影响。动态调整评价内容,吸收先进经验,完善对企业科技创新、社会责任、职工培养等因素的考察。在现有企业信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建筑市场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完善失信修复机制,引导失信法人和自然人重塑良好信用。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评优表彰中对信用优质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降低其保证金的比例,研究建筑市场信用评分与金融机构对接的可能性,并逐步提升企业信用评分在评标中所占的比重。推动京津冀信用评价体系的兼容互认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
完善信用监管联动机制。与其他部门合作增加信用信息采集来源;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评价配套应用机制,加快推进与市司法、人力社保、环保等有关部门合作,实现联合奖惩。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通过信用理念的教育和灌输,增强从业人员自我约束意识。全面综合行政、经济、法律、舆论等各方力量,营造高压态势,逐步实现靠信用自律调节的市场环境。
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从政务服务智慧化、完善工程担保机制、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机制、京津冀建筑市场协同发展、精准服务企业五个方面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营商环境。
(一)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业务审批的办理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取消重复性及非必要流程环节,落实“告知承诺制度”,切实为企业减负。组织企业资质变更、升级等业务的流程性培训,明确并统一收件窗口和审批环节的标准。深化证件资质电子化改革,推动电子证逐步取代纸质证书,实现项目全覆盖,做到全过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批。
推动政务服务智慧化。实现在线审批、统计分析、行政监管多种功能并联,借助信息化提升治理水平。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量化审批标准,通过智能比对,自动判断生成审批结果,推进企业资质智慧提示、智慧审批、智慧监管。信息做到一次审核、多次使用,一经准入、多事项通用。打通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壁垒,建立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有效提高审批效率,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儿。
(二) 完善工程担保制度
细化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并增强其实操性。充分发挥工程担保的作用,加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履约纠纷与拖欠问题、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做好工程担保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对接,根据企业的不同信用评级,在保证金比例、担保额度等方面给予放宽或限制。
加快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十四五”时期,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面使用工程保函,鼓励其他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允许使用工程保函替换已缴纳的保证金。积极对接金融机构,简化保函办理流程,同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根据保函种类与额度制定适配的办理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建筑市场保函替代保证金的比例大幅提升。同时加强对已缴纳保证金的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充分发挥监管合力,查处保证金收取退还时的违法行为。
加快探索工程保险制度。积极对接金融监管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等新型工程保险的研究与试点工作,给发承包双方更多可选择的担保方式。
(三) 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机制
推行清单计量。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完善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本市建筑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规范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统一分类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定期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挥服务效能。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四) 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进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和机制。逐步取消各地准入门槛,建立准入“负面清单”,互认地方审批的企业资质、人员注册资格和各类岗位证书,实现企业和人员无“门槛”自由流动。
加强数据共享。利用政务服务大数据,明确共享交换内容和标准,建立建筑业发展指标数据、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逐步建立信息数据互通互联的信息化体系,实现区域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企业、人员培训和建筑材料等信息充分共享。
加强政务服务协同。落实“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实现区域政务服务事项无纸化和“零跑腿”办理,提升区域建筑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区域一体化提供信息化和政务服务保障。
(五) 针对企业需求做好精准服务
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为宗旨,定期开展企业调研,了解企业诉求,做到“有诉必回”。梳理重点企业名单,制定重点企业联络工作方案。落实“首问负责制”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创新政府服务方式。依托各职能部门组建企业服务团队,打破窗口化、固定化服务模式,满足企业个性化和全流程发展需要。定期组织企业培训和交流学习,拓展企业发展思路。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为企业融资、人才落户、办理许可等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企业服务全域化、全员化。
第五部分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建筑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的要求,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规划落地。用系统观念推进各项工作,坚持协同协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底线思维。
二、加强宣传沟通
在广大建筑业企业与从业者中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使“先进建造”、“天津建造”等理念深入人心,鼓足全行业的干劲。市住建委统筹其他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广大企业,多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立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及时听取企业和专家意见,以“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共同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
三、细化落实方案
以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抓落实,以苦干实干的奋斗姿态抓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抓落实。统筹安排规划的实施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以本规划为重要依据,针对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成具体的落实办法、制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任务指标,使规划落实情况可量化、可考核。在规划落实中及时反思工作不足,调整工作方向。
四、强化制度保障
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要求,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把握好政府治理的边界,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填补制度漏洞。建立“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双轮驱动的行业协同治理体系,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契机促进建筑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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