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建函〔2021〕9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甘肃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第一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示范项目
1、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周期自申报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拟建项目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具有一定规模。其中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千平方米,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3)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民用建筑应用BIM技术;
(4)民用建筑项目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确定的装配率指标;
(5)项目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以其它项目参建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须有项目建设单位授权书。
2、申报材料
(1)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示范意义、采用的部品部件类型、技术体系、应用标准、施工工法及要点、装配率计算书、实施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保障等内容。
(二)产业基地
1、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地与生产厂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装配式项目实施能力,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技术应用水平高;
(3)部品部件生产类,预制混凝土和钢结构部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应分别在5万立方米和3万吨以上,累计应用建筑项目不少于4个或应用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
(4)开发建设类,具有一定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经验,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5)勘察设计类,建筑、结构、设备、BIM等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配套齐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设计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6)施工安装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过2个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施工累计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7)科技研发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或主编(参编)过国家、行业、地方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或具有5项以上装配式相关专利技术;
(8)综合类,至少具有部品部件生产、勘察设计和科技研发能力;
(9)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2、申报材料
(1)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3)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目的、意义和实施的必要性,基地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能力等),基地发展三至五年规划,拥有相关技术、产品、生产线及平台的情况,已有的项目、生产、研发经验,创新技术、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4)基地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
(5)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内容。
(三)示范城市
1、申报基本条件
(1)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明确的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员并有经费保障;
(2)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有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3)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较高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4)具备较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包括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应用及标准化水平和能力,一定数量的设计、生产、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等;
(5)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制定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具有地方特色和突出的创新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重点推广的技术体系,推行标准化设计和推广部品部件的要求,适宜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措施等内容;
(7)具有较好的经济、建筑科技和市场发展等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申报材料
(1)示范城市申请表(见附件3);
(2)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见附件4);
(3)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的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初审核实,择优推荐申报;示范城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初审核实,择优推荐申报;初审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函,明确推荐顺序。
(二)评审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经专家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9月7日(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拷贝光盘,封面注明单位。按照规定,快递只接受EMS。
(三)联系方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张 伟 曹雪婷
联系电话:0931-8929970 8929716
附件下载:1.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
3.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
4.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框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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