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建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2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宜昌建造”,打造建筑业强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构建以创新建造、精益建造、绿色建造、智慧建造为核心的“宜昌建造”品牌,为宜昌加快实现“六大目标定位”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建成市级建筑业数据中心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初步建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化协同发展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建筑业产业链条。
(一)建筑规模持续壮大。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其中外地产值超过1000亿元),在全省份额逐步提高;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7%以上。
(二)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达到5家以上,年产值50亿元以上至100亿元的建筑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建筑品质不断提升。工程品质整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建成建筑产业园3个以上;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创新建造。
1.优化创新建造的建设模式。积极推广新型投融资工程模式,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工程建造及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完善创新建造的成果运用。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完善建设科技奖励扶持政策,加大市级科技资金对建设科技的支持力度。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建筑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围绕钢结构住宅以及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3.提升创新建造的管理质效。落实“互联网+”监管,推广电子签名签章,全面实现数字化审图,推行数字化档案管理。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帮扶力度,继续发布建设领域产品技术目录。定期举办“长江·三峡建筑产业博览会”,将“云上之春”打造为省内有影响的建筑产业互联网交易品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推进精益建造。
4.厚植精益建造的社会共识。宣传普及精益建造理念,推广应用价值流程图、全过程质量管理、准时化生产、末位计划者体系、作业成本法、供应商管理、BIM技术模型等管理方法,实现建造全过程浪费最小、产品质量最优、用户价值最大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5.完善精益建造的技术路径。实行建设项目精准策划、精准设计、精细施工。推动合理划分工序,形成作业层面与管理层面的工序级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创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6.提升精益建造的工程品质。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大赛,优化培训方式,拓宽培训途径。倡导“名师授徒”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每年市优质工程占比达到20%以上,省优质工程数量居全省前列,每年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不少于2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三)推进绿色建造。
7.构建绿色建造的实施载体。开展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创建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取得绿色建筑运营阶段二星级及以上标识。每年创建省建筑业绿色建造暨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工程不少于3项。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组建市级技术推广中心,引导规范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合理布局。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广绿色建材,推行绿色施工,建设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发展。到2023年,宜昌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
8.健全绿色建造的标准体系。出台管理办法和工作导则,形成绿色建造评价标准和监管体系。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究制定适宜本地绿色建材目录、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目录,加强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9.提高绿色建造的施工水平。将绿色施工管理纳入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体系,绿色施工工地列入大气管控正面清单范围。编制绿色施工技术目录,建立施工现场能耗管理和监测制度,在宜昌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编制绿色建筑材料目录,全面推广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木器涂料、建筑用墙面涂料等建筑材料,积极引导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到2025年,全市10%以上的项目达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绿色建材产品使用占比达到30%以上。完善建筑材料认证、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全过程工程质量追溯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推进智慧建造。
10.打造智慧建造的工地样板。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安装实名制、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和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设备,与宜昌智慧城建系统联网对接,集成劳务实名制、无欠薪工地、危大工程、起重设备、扬尘噪音等管理,并将智慧化监控延伸到装配式基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基地,延长产业链的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1.推动智慧建造的技术应用。大力推广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智慧建造方式,国有资本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BIM技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造价2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在全寿命周期推广使用BIM技术。建立部品部件BIM模型入库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12.丰富智慧建造的实施范围。加快建立建筑行业数据标准接口,构建政府、企业、项目一体化数据,探索推行工程“宜建码”。建设数字孪生工地,实现设计数据和施工数据智能关联,引导优秀企业开展智能建造示范,鼓励运用无人建筑机械等智能化设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加快推进“宜昌建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激励措施。每年召开全市“宜昌建造”大会,命名“建筑业十强企业”,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项目负责人、名师(工匠),并在企业资质升级、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在宜央企在宜投资。积极引进大型企业、国企和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其在宜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搭建在宜央企与本地优强民企合作平台,协同开拓外埠和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三)加大财政支持。继续落实建筑业年度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用于奖励为建筑行业发展、工程创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推行工程项目“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将创优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激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落实金融支撑。支持建筑企业办理信用授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建筑企业反担保门槛,联合金融机构支持建筑企业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融资。鼓励建筑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长久期、低成本的绿色债券,支持建筑企业凭借工程承包合同、建材生产企业凭借采购合同办理信用融资。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参照制造业企业,可适度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五)强化人才保障。对本市建筑企业承建本市范围内项目荣获鲁班奖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级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鼓励在宜高校设立“1+X”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支持行业协会、建筑业企业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宜昌建造”相关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开展“宜昌建造”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及成果推广,大力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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