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建产〔2021〕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制定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工程总承包特指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具体为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一、工作目标
2021年起,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达到2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工程建设单位
1、项目发包。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也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工程发包应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装配率、样板房、技术创新、一体化装修、BIM技术等方面要求。
2、方案评审。在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和装配率评审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等材料。
3、过程管理。应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落实工程总承包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4、采购管理。应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供应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考察,确定供应单位,及时纳入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管理。
5、工期管理。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
1、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决策、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装配式建筑相应工程业绩。
2、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建全适应工程总承包的各项管理制度,打造具有统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能、环保等方面核心竞争力的管理团队。
3、设立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合理分配设计、生产、施工各方主体责、权、利,优化设计、精益施工,实现项目建设过程有效管控和综合绩效最优。
4、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包括项目策划、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环节内容,实施计划应经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5、加强建设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和装配率评审、审核认定工作,从严控制与装配率相关的设计变更。
6、严控工程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将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分包给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实施,承揽设计、施工、构件供应等业务的分包单位不得将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构件生产等业务转包或再分包。
7、加快队伍建设。加大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在项目实践中锻炼人才、培育人才,为工程总承包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三)建设主管部门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创新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2、源头抓起,做好示范。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工作,从工程招投标源头抓起,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
3、加大宣传,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工程总承包应用。
4、加强学习,做好服务。各级监督机构应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机制、人员数量、资格、协调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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