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及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
建科函〔2021〕84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夯实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基础,提升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在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基础上(示范城市由市政府直接申报),经专家复核和网上公示,确定合肥市等3座城市、安徽巢湖富煌工业园区等6个园区、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21家单位列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及产业基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及产业基地应根据申报实施方案,明确发展路径,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推动区域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各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实施,加强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我厅将依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
附件:1.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名单
2.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名单
3.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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