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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四川|《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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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198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业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四川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川办发〔2018〕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成都模式”,根据《2021年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技能为导向,以考核为核心”的培育理念,遵循“以考促训、训考分离、评用衔接”的总体原则,按照“互联网+产业工人”的工作思路,统筹利用政、企、社优质资源,创新打造专业化、系统化、标准化的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建立行业引导激励机制,形成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成都模式”,加快推动我市传统建筑劳务从业者向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转型,提升工程建设品质,打响“成都建造”优质品牌。

二、培育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从事建筑劳动和参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意愿的劳动者;在我市建筑行业从业的装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工种的一线工人;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的自有工人。

三、总体要求

(一)数字平台“一网统管”

依托“智慧建管——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管理模块,与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建筑市场供需对接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等业务管理平台联动,实现对产业工人的技能提升、考核评级、劳务撮合、薪资发放、用工评价等重要环节的闭合监管。

(二)主要工种全面覆盖

根据我市建筑业实际需求,以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等新型产业工人为特色,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主要工种为补充,组织建筑工匠、行业专家结合各工作的实际应用需求、技术要点等编制培育大纲,并按照《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认定标准》(附件1)建立考核题库和评分细则,形成科学、严谨的技能考评体系。

(三)培育模式自主选择

针对建筑工人能力基础不同、培训工种场地要求不一、企业用工模式各异等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在建工地、实训基地、专业院校等优质资源,由企业、工人在“自学考试”“以工代训”“机构(基地)实训”三大技能提升模式中自主选择,工人技能水平达到考核标准后即可申请参加考核认定。

(四)训考评用有机衔接

建立由行业专家、建筑工匠、高级技师和监督人员组成的建筑产业工人考评员库和巡考专家库,每次考核均随机抽取考评专家和巡考专家,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对考评员和巡考专家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备份,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技能评级)将与产业工人个人实名信息挂钩,推送至劳务撮合平台,为后期的劳务撮合、差异化监管和落实行业激励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四、计划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建立装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主要工种新型培训体系,制作不同工种的线上理论课件、实操视频和“口袋书”;建立科学、客观的考评体系,初步建成考评员库和巡考专家库;遴选一批具备产业工人实训条件的机构(基地);举办我市首届建筑职业人才技能大赛。

(二)第二阶段(2022全年)。全域推进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全面落地对参与产业工人培育工作企业、项目以及个人的激励政策;组织举办由星级产业工人为参赛选手的建筑职业人才技能大赛。

(三)第三阶段(2025年前)。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均制定相应培育教材,建立考评体系和专家库;房建工程实现星级产业工人全覆盖。

五、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负责建立巡查和评估机制,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产业工人培育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工人培育专家库,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培育及考核体系。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产业工人培育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针对产业工人培育的相关支持激励政策,组织举办“蓉城建设杯”等技能比武竞赛。负责牵头评选和发布全市“建筑产业工人示范施工企业”、“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名单。

(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产业工人培育工作,依照《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流程》(附件2)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等做好产业工人的技能提升、考核评级和现场使用。负责对辖区内用工单位、在建项目的产业工人培育、使用情况进行考评,择优推荐示范企业或示范工地。

(三)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建筑工匠、行业专家成立产业工人培育“专家库”,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实施产业工人培育的考纲编制、课件制作、专家选拔、实训组织、技能考核等工作。承办“蓉城建设杯”等技能比武竞赛。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等用工用人市场主体。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负责鼓励和组织自有员工或临时招用的工人参与培育,利用现有在建工地、装配式基地等实训资源,为产业工人培育提供实操训练和技能考核平台,并按照“既培又用”的原则在实际用工中加大对星级建筑产业工人的使用比例。

(五)职业院校、培育机构(基地)。严格落实实操训练和考核要求,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压实实训效果;通过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自觉接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行业示范引领。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区(市)县上报培育情况和推荐名单,每年评选“建筑产业工人示范施工企业”、“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予以通报和信用激励,纳入我市建筑业企业20强评选标准,并作为全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遴选指标。

(二)落实项目差异化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星级产业工人培育人数、产业工人自有化、使用率、配合度、组织能力等情况对企业或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全市使用建筑产业工人的数量、星级、时长达到一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完成工人薪资发放的项目,可向项目属地申请评选“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经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市住建局的综合评比,获得“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减少巡查频次,办理许可手续适用告知承诺制,免于当年度的“双随机”检查。将工程项目使用建筑产业工人情况纳入市级工程质量类和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评比内容。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成建委〔2017〕715号),将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使用情况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分值计算,具体规定和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立星级产业工人配备应用机制。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根据后期省、市出台的具体配备标准,充分将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评价等级与一般技术工人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相衔接,将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评价等级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挂钩。针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建筑工艺复杂、质量安全标准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项目,规范工地现场星级产业工人使用数量、等级及比例要求,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提升产业工人待遇。利用“智慧建管——劳务撮合”平台发布星级产业工人信息,将技能评级信息与个人信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优评先、欠薪处理、履约守信等数据一并纳入实名信息档案,强化对产业工人全职业生涯的支持和保障。

(五)加强社会宣传指引。通过实操演练、样板引路等方式,培育更多的建筑领域高级技师,加强对建筑工匠事迹和工作成果的宣传,使建筑产业工人切实感受到培育工作对自身技能提升、收入增加、民生保障方面的益处。合理运用各类媒体,开设“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专栏,树立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在蓉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和产业工人主动参与技能培训和考核认证的积极性,营造全市建设领域开展产业工人培育的浓厚氛围。

附件:1.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认定标准

2.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流程

附件1

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认定标准

为了推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的实施,提高建筑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保证建筑工程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建设职业技能评价行为,通过汇总试点成果,吸取试点经验后,制定本标准。

一、职业技能评价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行业钢筋工、模板工、砌筑工、混凝土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工种的技能要求,在成都市从事建筑行业生产的技术工人,凡涉及到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工种,均应参与本标准所规定的职业技能评价,且同时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职业技能评价等级

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评价等级按照行业生产要求及培育目标,分为五级: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建筑产业工人各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星级:能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工种常规工作任务,能识别并操作工种常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特性,能独立操作简单的非专项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

(二)二星级:能熟练运用工种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任务,能运用专门技能独立或协作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区分并操作职业相关所有设备设施及材料特性,能独立操作简单的非专项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

(三)三星级: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入门、初、中级技工;能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建筑材料;能操作职业工种相关较为复杂的机械设备并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

(四)四星级: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一定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入门、初、中、高级技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能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建筑材料,能操作职业工种相关较为复杂的机械设备并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

(五)五星级: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行业领域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一定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并针对入门、初、中、高级技工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三、职业技能评价条件

本标准中各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均应按照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三级教育后,按标准参与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技能评价考核,且自愿继续学习提升职业技能素质。

本标准中一星级至三星级产业工人可直接申请进行评价;四星级产业工人需按要求取得三星级技能评价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个月(实名制考勤达3个月)后可申请参与评价;五星级产业工人需按要求取得四星级技能评价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个月(实名制考勤达6个月)后可申请参与评价。

四、职业技能评价权重

本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权重中,按理论成绩总分100分、实操成绩综合评分总分100分,最终折算权重为理论成绩占总成绩20%,实操综合评分占总成绩80%,划分评价等级,详见《职业技能权重表》:

* 此表中所指实操成绩均为实操综合成绩;

* 此表中“/”为不做强制要求,且评价过程中以实操成绩为主分数控制线;

* 成都市建筑技能大赛工种一等奖可直接评定四星级建筑产业工人,二等奖和三等奖可直接评定三星级建筑产业工人。

五、职业技能评价结果应用

凡按要求参与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评价的工人,经评审通过确定等级后,利用实名制、“智慧建管”等数据平台发布星级产业工人信息,强化劳动用工信息与市场准入、个人信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优评先、欠薪处理、履约守信等相结合,实现数据共建共享,在劳务撮合、住房保障、日常监管等方面给与政策支持,促进建筑工人队伍高质量发展。

附件2

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流程

为加快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成都模式”,根据《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并总结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第一阶段试点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申报培育计划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培育目标,组织当地所属企业或在建项目,申报年度培育计划,根据各地计划,拟定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年度培育工作清单,并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清单推进培育考核工作。

二、报名方式

各区(市)县所属企业或在建项目需按申报计划在“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填报考核申请表(附表1)、学员信息表(附表2)、考核组织安排表(附表3),由所属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试点考核标准、要求对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按照年度培育工作清单统一开展考核事项。在申报考核过程中需保证参考学员录入成都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完整、有效。

三、培育考核过程

(一)参加培育的建筑工人首先要在“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办理实名认证。

(二)企业或项目在系统中发起理论培育申请,添加参加培育的建筑工人。添加成功后,建筑工人自主登录市住建局产业工人培育的理论学习系统,进行相应工种的理论学习;完成规定课时学习或观看后完成线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获得实训或直接认定权限。

(三)企业或项目完成理论知识学习,且实训达到考评要求的方可自主发起实训申请,并选择符合要求的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或培育机构。

(四)企业或项目认为可开展考评认定时需在系统中发起考评申请,上报其根据考核工种、项目节点、基地情况按照相关工种考核标准制定的考核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试点考核标准、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如有试点标准未及的情况,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审核)后,方可同意其考评申请。

(五)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评申请同意后的5个工作日内抽选巡考专家和考评员,并在系统中进行任务分派;完成考评工作后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六)所有通过考评的产业工人均可登录系统对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或培育机构,以及巡考专家和考评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其培育人数、参与巡考或考评频次挂钩。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务必统一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按计划及清单推进培育考核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做好协助事项并负责组织督导人员进行现场巡查,确保考核质量及进度。各区(市)县需尽快按要求组建当地巡考专家库、考评员库,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全市巡考专家、考评员进行考核标准及相关要求的培训和考核,并签署《公平考核承诺书》后,予以颁发巡考专家证书、考评员证书。

四、成绩汇总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期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成绩统计后录入“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务必做到原始资料随时可查(考务人员签到表、试卷、实操评分表等)。根据年度培育考核成绩情况、使用率、配合度等择优推荐“建筑产业工人示范施工企业”、“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

附表1

考核申请表

附表2

学员信息表

附表3

考核组织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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