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7号 市住建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黄冈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新标准。2021年8月1日(含)之后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日常监督,保障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实施,督促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管理;设计、图审单位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和审查,严控设计底线;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要求;监理、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测。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材。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严格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创建二星级绿色建筑。制定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支持装配式建筑构件和部品部件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将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纳入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应用比例不低于30%。提高建筑市场对绿色建材应用率,激发建材企业创建绿色建材、绿色生产标识积极性,鼓励建材企业申报高星级标识。
三、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在建项目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绿色建筑示范,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通过示范引领,助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
四、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体系。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黄冈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组织机构管理,规范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证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标识撤销制度,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五、推进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与设计、预制构件制造企业对接,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完善设计选型标准,采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
六、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推进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智能建造,推广应用BIM进行设计方案的性能和功能模拟分析、优化、绘图、审查,以及数字化成果交付、可视化沟通和存档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将应用BIM作为项目申报省优国优工程等相关奖项的重要条件,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BIM技术。
七、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严格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控,保证项目落地。到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目标开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活动,房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明确建设项目装配式比例,推动房产开发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引进大型建筑企业,支持重点建筑企业,扶持中小型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专业队伍;推进装配式产业园区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装配式构件需求量和供应量,形成规模化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八、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加大对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在开展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中优先考虑星级绿色建筑和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探索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的实施,鼓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开展。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要求,制定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适合黄冈市装配式建筑市场的激励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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