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行为,提升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压减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中应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推进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强化设计引领。
五、设计单位应积极通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
六、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规定,按要求绘制预制构件模板图、构件配筋图以及节点构造等详图,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主体设计单位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施工图设计内容支解发包;主体设计单位不得将装配式混凝土施工图设计内容违法分包。
七、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应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承包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编制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编制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先行完成相应设计变更。
八、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出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编制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应根据通过审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深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图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九、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时,向有关单位说明装配式设计意图,解释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提供现场指导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深度规定、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开展施工图审查。
十一、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联盟应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文件及图集,搭建标准化构件库,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质量,促进装配式建筑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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