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督局 省总工会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为目标,以促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为重点,探索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新模式,破除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为江西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工人培育体制改革
1.支持劳务企业转型发展。省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建筑劳务资质,劳务企业仅需持有营业执照即可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支持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促进劳务企业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密切合作,搭建劳务用工平台,培育、提供高素质的建筑工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2.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工种等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专业作业企业与相关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输送满足需要的技术工人,方便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就地、就近、就便进行双向选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3.加强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逐步形成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4.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推动农民工向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转变。整合省内建筑类职业院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建“江西建设职业教育联盟”,打造建筑类职业院校与技能学校联合教育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5.布局建设技能培育基地。布局建设省市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施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为建筑业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亟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建筑工人评价考核及行业技能竞赛提供支撑。力争2022年底前建成1个省级建筑工人培育基地,2025年底建成5个市级建筑工人培育基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6.支持建筑企业开展自主培训。加大政府引导和激励力度,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教育培训积极性。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实践新时代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落实企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5年底前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成立50家以上企业培训中心。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发挥建筑类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优势,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大型建筑企业、建筑工人培育基地自主培训、自主评价、自主发证,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模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促进建筑工人提升职业技能
7.制定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研究制定江西省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对使用高技能等级工人多的项目,可适当进行鼓励。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作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重要评判标准,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8.完善技能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适时发布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的指导信息,为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技术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导企业根据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人薪酬。提倡基于岗位价值、技能水平、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提高关键技术岗位、紧缺急需的建筑工人待遇。(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9.激励建筑工人成长成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建筑工人技能等级层次,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拓宽建筑技术工人成长通道。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畅通建筑工人晋升通道。(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保障建筑工人队伍合法权益
10.完善薪酬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欠薪长效机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畅通“绿色通道”,推进欠薪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欠薪联合惩戒行动,将拖欠工资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1.规范建筑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或分包企业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推行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建筑工人劳动权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2.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完善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实名考勤、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保障、考核评价、作业绩效等信息化管理。落实建筑工人人工费分账制管理,推行建筑工人工资实行银行线上代发制度,确保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和工资发放相匹配。加强建筑工人大数据分析运用,建立拖欠工资预警机制。通过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13.完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14.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通勤出行等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对建筑工人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5.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不断改善工人生产和生活环境。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设施。积极探索工住分离的集中居住区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或集体承租施工临时居住点,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建筑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支持流动建筑工人向城镇居民转变,帮助工人就近落户,享受市民待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1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保护农民工人身安全。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纳入平等协商内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产业工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引导广大建筑产业工人。要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劳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落实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职业培训、考核评价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一定比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专项用于项目施工现场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对达到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比例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少该项目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的费用支出。指导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工会建设。支持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督促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采用源头 (劳务输出地)入会、劳务派遣公司入会、用工方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把建筑工人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加强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建筑产业工人劳动权益。鼓励依托现有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建筑工人培育产业协作机制,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总工会,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解读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建筑产业工人劳模选树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在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和赣鄱工匠评选中给予建筑产业工人适当倾斜,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总工会,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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