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益建发〔2021〕29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装配式建筑配建面积由按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核算,调整为按计容面积为基数核算,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由30%提高到 40%,区县(市)城区装配式建筑比例由20%提高到32%。
二、对分期报建的建设项目,已报建并同步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已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面积不重新核算调整)。对已按程序批准缓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前期报建部分仍按原核定配建面积落实,并与后期开工部分项目应建装配式建筑一并实施。
三、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财政部门在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纳入供地条件和规划要点,对社会投资项目,应将装配式建筑面积明确到栋号。
四、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益建发〔2020〕19号)文件执行,带头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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