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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江苏|《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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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62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

引 言

建筑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强、经济社会作用显著、发展提高潜力大的特点,对城市品质的提升影响深远。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是落实国家宏观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支撑苏州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就“十四五”期间苏州市建筑业发展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实施路径进行系统阐述,是指导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全市建筑行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取得的成就

1.建筑产值规模持续扩大。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签订合同额皆明显提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从2015年的2159亿元增至2020年的359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10.73%;竣工产值从2015年的1874亿元增至2020年的2611亿元,年平均增长率6.86%;签订合同额从2015年的3117亿元增至2020年的652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15.93%;从业平均人数数量也从2015年74万人增至2020年的9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4.9%,建筑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

2.装配式建筑量质齐升。我市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经省住建厅评估通过。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意见》《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将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工程各环节的监管要求。推广运用“预制三板”,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中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推进项目及产业基地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装配式建筑精品项目涌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已占全市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5%以上,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建成投产各类装配式构件和部品生产基地40余家,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以苏州嘉盛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企业已具备国内领先的预制构件生产线,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致力于装配化装修的投入和研发,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获评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有25家企业被评为省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其中国家级基地6家;23个项目获评省级现代化示范项目,为我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奠定了良好基础,初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环境。

3.绿色节能建筑稳步发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取得可喜成绩。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五年新增绿色节能建筑面积达到15701万平方米,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成功获批苏州市(市级)、相城区及昆山市等三个省级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先后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14个,基本实现了各辖市(县)、区均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区的目标。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逾千个,高星级项目数量逐年增长明显,全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面积分别占全省的32.8%、28.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每年保持100万平方米以上。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为100%。建筑能效运行监管持续加强。截至2020年末,已经有337栋建筑纳入监测平台,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成功承办国际绿色建筑大会,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综合大厦”等一批优质绿色建筑项目荣获国家和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奖。

4.行业转型升级成效初显。一是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与中建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建筑行业架构齐全,专业基本完整,共有10大产业链、涉及4类总承包和约30种专业承包,初步形成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辅助的产业结构体系。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等新产业链环节相继崛起。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现有已上市建筑业企业26家,拟上市7家 。引导发展、规范完善新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稳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二是资质结构持续提升。截止2020年底,全市建筑业企业6604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6家,一级资质企业619家。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省首家“双特级”资质企业。三是创优数量保持领先。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3家。获得“鲁班奖”13项,国家优质工程16项,共有202项工程获得了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苏州金螳螂连续18年被中装协评为“中国装饰百强企业”第一名。园林建造特色品牌进一步擦亮,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

5.承接业务范围不断扩展。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现突破。出台了《苏州市省内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截至2020年12月,已有3家施工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6个轨交区间和站屋,3家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4个轨交监理项目。建筑业企业正式参与轨交建设。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完成建筑业产值由2015年的464亿元提升至2020年的1036亿元。建筑业企业开拓海外建筑市场,2020年在境外完成产值8195万美元,涉及莫桑比克、越南、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6.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升级。人员管理实现创新。积极建设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试行试点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构建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均在全省名列前茅。苏州农民工上访量切实减少,实现了投诉案件量和投诉总人数的“双降”。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列入《江苏省首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在培育高素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构建科学高效的建筑产业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方面,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发挥示范作用。相城区打造“苏州建筑服务产业园”,吸引本外地建筑劳务企业入驻,初步实现建筑劳务力量规模化组建、规范化管理、集约化使用的目标。

7.工程质安监管迅速加强。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三位一体,突出“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

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国首创 “苏安码”监管,有效解决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带来的管理难题。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进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新建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8.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发展。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初见成效。指导部分市、区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监理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老旧危房排查整治工作。

9.市场监管体系持续优化。出台实施《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调整工程发包方式,加强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完成招标投标文件清理,持续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强化工程造价管理服务,落实工程计价管理,及时调整“营改增”后工程计价政策。政府投资工程从代建制管理改为集中建设管理,出台《苏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10.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健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相关制度,制定并完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行“两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住建”建设整体加快,不断丰富企业信用监管手段,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开展“挂证”整治。实施“慧住建”云平台建设,加快整合全局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电子化展现、立体化监管、全链条闭合。促进省、市、县市(区)各级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消除区域保护壁垒。

(二)存在的问题

1.苏企市场份额偏低。经对近三年本市建筑企业合同归集信息数据分析,本市企业每年承揽本市业绩签订合同金额占全市建筑工程合同归集总数的47.8%,相对于我市庞大的建筑市场规模,我市建筑企业承揽本地业务量比例偏低,全市建筑业企业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GDP4.4%,远低于全国6%和全省6.6%的平均值水平。

2.企业转型仍需推进。工程总承包推进缓慢。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以及为总承包提供专业配套的企业皆较少。与之相适应的招投标、造价计价、竣工验收等监管制度还需完善。

3.企业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龙头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多而散、小而弱的问题已严重制约建筑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经营领域趋同,同质化竞争过度,低价恶意竞争。

4.企业发展存在限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造价高、市场认可度低;省外市场开拓艰难;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信用体系不完善,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结算周期长。全市企业应收工程款由2015年896亿元到2020年2199亿元,年均增幅16%,远高于建筑业总产值的增幅,建筑业企业负担沉重,企业经济效益低、行业风险大。

5.“四新”技术应用不广。在数字化、智能化方面的创新成果相对偏少,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融合度不够。在创新方面比较活跃的“小而新”企业相对缺乏,大量中小企业缺乏创新活力。反映城市形象的精品工程很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6.产业工人不敷使用。建筑企业中存在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人才流失、转型专业人才紧缺、整体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一些优秀企业转型中能力转型跟不上产品转型速度,缺少投融资管理型人才。建筑工人普遍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缺乏系统的技能培训和鉴定。现有实训基地无法满足建筑业从业者素质提升需求。

(三)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总体上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动力转型,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对建筑业传统市场影响日益显现;国家积极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推进新基础设施建设也为建筑业带来新机遇。综合判断,建筑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增多、发展速度放缓的严峻挑战。

1.机遇。一是长三角一体化、沪苏同城化、城乡融合化、全装修住房、绿色建筑和城市更新带来强大市场需求。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带来大量区域互联互通的铁路、公路、轨交、港口规划与建设以及内部路网的提升改造工程;城乡融合战略推动下,覆盖城乡的公路、电力、天然气、供水、信息、物流和垃圾污水收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镇村建设皆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坚持“房住不炒”宏观调控下,土地拍卖和商品房建设增速放缓,商品房市场降温明显,房地产对建筑业产值的贡献率下降,但是城镇化发展还在持续,城镇落户限制放松带来住房需求长期存在,商品房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形成对建筑业产值有力支撑。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升级,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也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此外,后疫情时代传统办公模式的变化、行业新标准的出台、对建筑材料供应的配套服务要求的提高以及大量公共卫生类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都可能会给建筑业发展带来更多机会。二是新型建筑工业化带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动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明确提出新型建筑工业化,确定了系统化集成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精益化施工、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科技支撑、专业人才培育等重点。国家强力推动和各地的快速落实,将加快形成建筑工业化发展氛围,突破关键技术,降低成本,突破市场瓶颈,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三是智能建造和智慧建筑为建筑业拓展了新方向。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建筑”将给建筑业带来一场新的革命。全国各地都将加大建筑业服务和决策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应用,形成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将加速融合推进智能建造、智慧建筑的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要求加大智能建造在工厂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四是持续优化的市场环境是建筑业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为建筑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机遇。国家和省市营商环境改革的强力政策推动,使得建筑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建筑市场将逐步放开,良好市场环境有助于形成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专业特色企业做特做精、产业联盟进一步发展的市场格局。疫情中后期,中央多部委和各地陆续推出政策、加速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审批速度,鼓励新投资项目利落地等利好也为建筑业近中期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五是产业协同发展有利于提升建筑产业竞争力。我市在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支柱产业的基础上,正在培育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领域,这为建筑业与制造业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电子信息产业以及智能制造的蓬勃发展,有利于我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建造技术,推动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在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等方面培育具有产业竞争力的新业态。

2.挑战。一是市场竞争激烈挤压本地企业发展空间。一方面,国际市场大幅波动,房地产调控带来的需求下滑,都在压缩传统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市建筑市场开放,中建、上建等一批拥有高资质的外地大型建筑企业与我市签约合作,给本地建筑业企业带来新的挑战;再者,放管服背景下,资质审批“承诺制”造成大量中小企业涌现。在市场竞争中,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相对较低、规模较小、数量多,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二是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压力。随着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我市建筑企业在尚未完成规模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就已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虽然有部分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领域进行了探索,但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这些企业同样面临极大的转型升级压力。近几年,国家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用绿色建材,降低建筑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些举措对建筑企业在施工工艺、成本控制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人力资源、创新能力不足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质量、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是我市建筑产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在机械化、装备化等工业化建筑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我市建筑业中高端人才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偏弱、产业工人缺乏将成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障碍。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战略机遇,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推动实施新型组织方式和建造方式,强化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积极补齐人才资源短板,狠抓品质和质量安全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实践 “苏州建造、现代建造”,实现真正“建筑强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建筑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建筑产业全产业链,新型建造方式取得突破,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处于全省领先水平;龙头骨干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技术水平和建造资质明显提高,建筑企业竞争优势和“苏州建造”品牌优势显著增强;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以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目标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建筑产业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监管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具体目标

1.规模结构。建筑业规模大幅提升,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升至5%,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例提升到12%。综合资质企业达到10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领军企业达到1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00亿元和超100亿元企业分别达到2家和10家,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

2.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2025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成品化住房占新建商品住宅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比例达到30%。培育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智能建造新业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力争提升30%,大中型项目 BIM 应用率达 70%。

3.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专家和能工巧匠,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内知名专家,以及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技经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中级工以上建筑产业工人达到30万人。

4.品牌培育。打造精品工程,走品牌发展之路,创建自有特色品牌,形成“苏州建造”品牌竞争优势。“十四五”期间,争创“鲁班奖”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22项,省级优质奖项200项以上。

5.质量安全。坚持质量优先,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智慧监管平台;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绩,建筑工程品质持续提升。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覆盖率达 100%。

三、 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提升行业竞争优势

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补齐产业链短板,持续壮大优势产业,形成特色鲜明、链条完整、优势互补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1. 支持企业发展。坚持培优扶强,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优化业务,解决承揽工程、融通资金、分担风险、提高效益等难题,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向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成为集投资、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能够打通全产业链的核心骨干企业团队。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加快推进有条件的骨干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争取上市机会。支持已上市建筑企业通过融资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形成示范效应。鼓励骨干企业学习央企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主动和央企、国企结成联合体,参加本市和长三角大型项目投标,扩大企业影响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2.引进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市人文、地理、营商环境、市场规模等综合优势,招引一批综合实力强、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到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大力引进高资质、实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积极吸引大型建筑业企业将总部基地落户,或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持续做好与中建集团战略合作的跟踪服务,共谋央、地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苏州与中建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落地,争取更多中建集团分支公司、功能型总部落地苏州。围绕提升资质水平目标,设置有吸引力的优惠条件和奖励标准,争取引进2-3家有综合资质的企业落户。

3.促进产业壮大。支持建筑装饰业加强研发设计,持续做大做强“苏州建筑装饰”品牌。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装饰装修项目单独发包。进一步擦亮苏州园林古建品牌,加大对香山帮传统营造技艺的传承保护,支持我市历史名城保护、历史街区改造、传统村镇改造、古典园林修缮、控保建筑修缮、新建园林、重要仿古风貌景观等项目,采用香山帮传统营造技艺。

(二)多方着力,积极拓展市场空间

支持建筑企业深耕本地市场、参与新兴市场、鼓励开拓外埠市场,不断提高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和“苏州建造”的影响力。

1.支持企业深耕本地市场。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参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实施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试点企业数量,鼓励本地更多有实力的骨干企业进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稳步增加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理标段数量。鼓励企业在新基建、新城建领域开辟的战略蓝海。采取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我市且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施工建设。支持本地企业在公共建筑工程、科技含量高、建设难度高的中高端建筑领域占有更多市场份额,做出样板项目。鼓励建筑业企业与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数字创意、高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挥本土优势,参与我市高端制造业项目的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激励企业拓展外埠市场。鼓励建筑企业紧跟国家战略巩固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带头作用,拓展外地市场尤其是长三角市场。鼓励企业培植以长三角为核心的主力市场,以抱团竞争的形式,探索“投建营一体化”,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等联动参与的市场竞争优势,拓展市场空间和业务范围。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央企、国企的协作,通过项目合作分包、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投标大中型项目。借力上海自贸区、苏州自贸区建设契机,主动对接上海建筑产业链条、技术标准和建造方式,对标国际一流,鼓励嵌入上海建筑产业链条中的施工、装饰装修、设计、建材等环节。

3.拓展新城建、新基建市场。“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应加强与我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BIM、CIM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的深度融合,加快参与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促进建筑业发展提质增效。

(三)培育优势,推动建造方式转型

以实施“两碳”战略为统领,狠抓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和装配化装修,推进建造方式工业化、建造手段智慧化、建造活动绿色化、建造管理集约化,以新型建造方式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

1.推广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木结构建筑,加快完善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创优等工作机制。加大装配式建筑调查研究的力度,针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现状,结合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提出适合我市情况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建议方案。加快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标准化的研究,逐步制定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等构件的标准化设计导则、技术规定和标准设计图。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质量安全体系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骨干企业加大科技和研发投入,创新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逐步将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变成具有可推广、易装配、高质量、低造价、多样化的特点,促进装配式建筑由被动推进变为主动作为的局面。引导装配式建筑行业协会,建立苏州市装配式建筑团体标准。持续扩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覆盖面。

2.狠抓智能建造。鼓励建筑头部企业加大建筑机器人、机械臂、BIM技术、3D打印技术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并有序开展项目和企业试点。鼓励建筑头部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四个环节的智能建造管理平台。有序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建造技术,积极参与基础性、关键性、共性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制定。

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初步形成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推广应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推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利用我市装备制造业雄厚基础,鼓励发展智能建筑相关设备和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

3.深化绿色建造。加强绿色建筑全流程管控。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绿色运营,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鼓励更多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积极研发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绿色建材。加强绿色建材开发与推广应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育绿色建筑服务产业。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研究适宜本地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探索以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适老化改造、建筑功能提升及居住环境整治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

实施建筑业碳达峰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策 略,研究制定本市建筑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研究建筑活动碳排放清单,完善建筑碳排放控制标准、技术及产业支撑体系。积极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建筑用能端与电网供给端的智慧响应。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领域节能改造,推广利用屋顶光伏发电、房屋隔热等技术,全市民用建筑逐步执行7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大建筑节能监管,探索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等项目示范。

4.推进精益建造。引导企业建立基于精益建造管理模式标准体系,推广精准设计、合理划分工序、工序交底和流水化作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精益建造适宜技术,开展技术研究,推广价值管理分析、建立计划控制体系、准时化生产、“5S”管理方法,不断提升企业的精益建造技术水平。坚实精益建造发展基础,积极引导企业研发精益建造软件和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在本市积极推广精益建造技术,综合资质企业初步形成的精益建造管理和技术体系,甲级资质企业普遍采用精益建造适宜技术,建立比较完善的精益建造评价指标体系。

5.推广装配化装修。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现成品住宅交付。大力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促进整体厨卫产品、设备管线集成技术应用,提高装配化水平。加快我市对居住建筑装配化装修标准的研究,鼓励装配化装修生产基地落户我市,至十四五末,装配化装修在居住建筑中全面推广,实现与房屋建筑一体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模块化安装、数字化管理等优势,引领装饰装修方向。

(四)推动新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

1.推广工程总承包。加快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相关的工程计价、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财政资金评审等制度规定。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大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支持我市骨干企业参与外资企业、高新产业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隧道、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筑市场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比例明显提高。

2.推广全过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优化招标环节配套政策,打通企业开展全过程项目咨询业务的瓶颈和壁垒。

3.培育建筑产业联盟。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行业协会整合房产开发、规划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建筑材料、设备制造、装配施工、物流运输、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产业联盟。积极引进外地实力领先的建筑产业集团或相关领军企业与我市相关企业开展联盟,充分吸收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市建筑产业总体水平。

4.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实施细则,优选实施平台,强化过程监管,厘清主体责任, 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效能。

(五)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1.强化施工安全保障。全面落实“苏安码”监管,推进“苏安码”多维度应用,保障一线作业工人安全防护培训和健康体检全面到位,巩固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全面推广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十四五”期间,新开工工程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全部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加强盘扣式钢管支架租赁、信息归集、使用、检测管理。推广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保一体化企业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

持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强化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相关数据实现(县市)区、市、省互联互通。宣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处罚追责力度。

2.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依法发包,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深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试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

3.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运用新一代软硬件技术,通过企业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实现“人、机、料、法、环”等各生产要素的智能管控、预测报警,推动建立工地日常管理工作的数据共享、实时协同机制,助力施工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管控和科学决策。推动全市整体智慧工地关键数据“一屏总览”,10个板块区域汇总数据“一键跳转”,N个智慧工地项目详细数据“一搜展现”,构建形成“1市-10(县市)区-N智慧工地”的智慧工地监管体系。

4.鼓励工程项目创优。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加强创建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工法、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目标管理,强化过程创建和验收环节质量把控。开展全市各类线上、线下观摩活动,力争获得更多的国家和省级各类奖项。

(六)改进建筑市场监管手段

1.推进招投标改革。构建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的新格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推进“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适时分类优化调整评标方法。改进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机制,强化对评标专家管理,健全评标专家清退机制。探索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落实择优原则,实施技术、质量、品牌、价格、信用等多因素的综合评估,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扩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度。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管体制,实施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监督全覆盖;强化招投标信用监管,严化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2.推进造价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优质优价制度落地;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改进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方式。提高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降低效益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款,加快政府投资工程结算改革,施工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对施工过程中经双方已确认的结算金额,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价款久拖不结问题,加强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限的监管;强化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考评制度。

3.深化监理综合改革。继续推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定期调整、发布《工程监理服务信息价格》,重点监控以低于成本价承接监理业务的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关于“危大工程”管控的责任;突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控力度;促进监理企业综合能力大幅提高。鼓励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增扩项、兼并等方式,拓展工程造价、设计、招投标代理等业务,积极参与全过程咨询业务,提高人员使用效率和人均产值。指导全市住建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老旧危房排查等工作中购买监理服务。

4.强化市场执法检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加大合同履约、结算审核行为监管力度,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含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加大对履约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强化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建筑行业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信用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和信用管理闭合机制,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进一步落实“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奖惩制度。引入业主评价机制,进一步改进轨道交通工程等大型政府投资工程的信用评价办法。

(七)强化建筑科技引领

1.强化企业作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形成专利、专有技术、工法的技术优势。鼓励综合资质企业及年产值超50亿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鼓励建筑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组建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加快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研发适用于行业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平台,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

2.强化技术攻关。围绕自主可控的 BIM 软件、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集成化建筑部品、精益化施工技术、一体化装配化装修技术等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工程质量检测等核心技术。完善建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应用新型建造成熟技术,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工程,推动新技术规模化应用。

3.参与规范编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和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引导开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智能建造专有技术、工法、标准的研发,加快制定装配式部品部件标准、BIM轻量化参数标准、新型建造工艺工法标准、工程项目物联网应用标准等基础共性标准,建立健全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多元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住宅以及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支持具备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主体参与制定满足产业创新需要的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标准体系国际化水平。

(八)培育建筑人才队伍

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为着力点,优化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引培一批建筑业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新兴专业人才,打造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培养新型建筑工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头部企业、培训机构紧贴国家推广的智能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等新技术应用需要,建设省级以上的建筑工人实训基地,为建筑产业打造一致知识型、技能型、创新性的建筑工人队伍。督促企业落实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鼓励特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有的培训机构,对自有和分包单位的建筑工人队伍进行培训。不具备建立自有培训机构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委托上述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建筑工人。

2.推进用工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和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劳务班组或者建筑产业工人成立专业作业企业,推进企业员工化、专业化、公司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研发、制造建筑机器人,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减量化。鼓励各市、区建立劳务服务产业园等建筑工人管理服务载体,形成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调配合理等建筑工人管理机制。建立与教育培训、技术等级挂钩的劳务薪酬制度,鼓励高技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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