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海南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培育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我厅起草了《海南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研提补充和修改意见,并请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厅。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宋传瑜 电话:65352853
邮箱:jianguanchu2021@163.com
附件:海南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培育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保障工人基本权益为重点,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为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推动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劳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购置设备、收购、兼并、重组、改进管理模式等形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支持建筑劳务输出市、县以及信誉良好建筑劳务企业与央企、大型国有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供稳定的劳动力供应,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建筑劳务效益和发展质量。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营造专业作业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专业作业企业设立条件,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产业工人成立专业作业企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三)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支持大型建筑企业、职业院校与建筑工人输出市、县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将职业培训中心、劳务企业总部、农民工住房纳入基地规划建设,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鼓励金牌港等有条件的重点园区,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园区,形成人力资源集聚的综合服务基地。
(四)加强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引导建筑企业适应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加快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建筑企业建立新型劳务制度,采取吸纳职业院校学生、联合办班、定向培养等方式,培育一定数量自有稳定的工人队伍。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自主培训,将具备一定素质和技能的农民工转化为装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产业工人,享受企业员工待遇,促进农民工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中设置该项加分指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五)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实名制监管系统,各行业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全省统一,所需硬件全省通用,各地不得以建系统为名,要求建筑工地多头、重复接入数据。实名制管理内容涵盖每个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业经历和在岗考勤情况等各环节信息。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发挥实名制管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托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建筑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建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紧缺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扩大享受补贴人员范围,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七)保障建筑产业工人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等制度。落实《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各项规定,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危害。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持续推进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推行将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的建筑工人子女入园入学等问题。
(八)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制定我省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配备比例标准及要求,并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对使用高技能等级工人多的项目,可适当降低配备比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发布本地区建筑各工种人工信息价,鼓励建筑企业将技能水平与建筑工人的薪酬和职业提升挂钩,实现多劳多得、技高多得。增强技能人才认可度和吸引力,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表现突出的劳务作业人员吸收为自有工人,并逐步吸纳到管理岗位,有效拓展和打通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道,符合条件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有效拓展和打通技能人才的职业上升通道。
四、保障措施
(一)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负责各自领域的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推进工作政策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装配式构件生产工人的培育建设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产业工人培训和相关技能认定、职称评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发包优选自有工人占比大的企业的政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动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各项工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小微劳务企业转型发展。省教育厅负责校企合作,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的建筑工人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省工会负责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着力加强源头(劳务输出地)建会、专业作业企业建会和用工方建会,将建筑工人普遍纳入工会组织,为其维护基本权益提供依托。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负责劳务基地建设及政企合作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二)加大宣传鼓励。组织和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建筑工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建筑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劳动最光劳模军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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